律政司司长谈禁制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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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出席立法会会议后就法庭禁制令的执行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警方协助执达吏清理现场,有否超出范围?问题是本身是在亚皆老街,但现已达新填地街,是否有问题?

律政司司长:各位传媒朋友,其实不存在超出或不超出禁制令范围,因为禁制令的颁布来说,无论是原讼庭的区法官和上诉庭的两位法官都说得很清楚,今次禁制令的相关条文,是不影响警方在法例下原本有的权力。换言之,警方一方面可以根据法庭的授权协助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另一方面,若情况有需要,警方同时可以行使他们香港法例以下所有的权力,而香港法例下所有的权力并无任何范围,警方可以在全香港执行,亦有责任执行他们的职务,所以在有需要时,警方绝对可以采取他们认为应采取的执法行为。所以大家不要混淆,或被某些言论误导,就是说警方一定或只可以根据禁制令的字眼或范围办事。法官说得很清楚,法庭的授权不影响警方的权力,所以没有超越这个问题。

记者:今早学联成员指拆路障时,那些人是代理人,并不是执达吏,是否已经违反禁制令?

律政司司长:我不知道那位学联代表所说内容的详细情况,但在执行禁制令时,原告人或原告人的代理人可以参与执行工作,我是指一般情况。这方面,只要相关人士是原告人正式授权的人士,他是可以参与执行禁制令的过程,所以要视乎当时学联那位同学所指的人士是否得到原告人授权。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4年1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