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法庭判罚
***************

  一名二十一岁男子被控在公众地方抛弃垃圾、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及普通袭击罪,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一百二十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本月一日,一名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小贩事务队人员在粉岭雷鸣路行人路目睹该名男子随地抛弃烟蒂,拟向他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惟被告拒绝合作,并袭击该名人员。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蒥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一经定罪,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期间的损失。」



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