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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港珠澳大桥本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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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据报,港珠澳大桥的相关本地工程(大桥工程)自二○○九年动工以来,工业意外不绝,包括今年发生了数名工人堕海死亡,以及工作台倒塌导致数名工人从高处堕下的意外。有工会表示忧虑承建商为令工程进度赶上大桥在二○一六年完工目标,忽视工业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九年至今,每年与大桥工程有关的工业意外的分类宗数、所引致的伤亡人数、意外成因、意外的伤亡率,以及该比率与全港的建筑业工业意外伤亡率如何比较;每年劳工处分别定期及突击巡查大桥工程工地的次数、分别发出多少份暂时停工通知书和敦促改善通知书及分类数字,以及引用《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对承建商提出检控的个案宗数;每年承建商被判处的罚款总额;

(二)劳工处有何监察措施确保大桥工程的中高风险工序(例如高处工作、吊运作业、重型机械操作及海上高空作业)的安全;当局会否检讨规管相关工序的法例;如会检讨,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大桥工程现时的进度及成本是否合乎目标;如有工程滞后的情况,承建商有否要求工人超时工作,以追回进度;如有,工人(包括输入劳工)每周平均需超时工作多久;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工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免发生工业意外?
 
答覆:

主席∶

  港珠澳大桥相关的本地工程包括香港口岸、香港接线及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港珠澳大桥本地工程)。香港口岸、香港接线及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已分别于二○一一年、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动工。劳工处一直密切监察工程的职业安全及健康(职安健)状况。若发现承建商违反职安健法例,会依法采取执法行动。

  就邓家彪议员的提问,我的答覆如下:

(一)港珠澳大桥本地工程自二○一一年动工以来截至二○一四年上半年一共录得两名工人死亡及四十四名工人受伤。按年份及意外类别划分的分项数字载于附表一。劳工处并没有备存个别建筑工程项目的意外率。自工程动工至今,劳工处的巡查执法数字载于附表二。

(二)承建商在建筑地盘进行高处工作、吊运作业及操作重型机械等高风险工作时,必须按职安健法例的规定,设置和维持安全的作业装置及工作系统,包括定期检测工作台及机械、安排由合资格人士进行有关工序,及向工人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劳工处会透过巡查执法,监察承建商是否遵守上述职业安全的规定,并会针对较高风险的工序,不时进行特别执法行动。劳工处亦透过加强联系工程项目倡议人,敦促有关承建商就涉及高风险工作,加强地盘的安全管理系统、施工安全监督及安全审核工作等,以提升职业安全。此外,政府一直注重提升工务工程合约的安全管理系统、加强监察承建商的安全表现,并推行赏罚制度,及与建造业各持份者举办安全推广活动等措施,以促进工务工程的安全水平。

  就海上工程的工作安全,海事处表示会根据规管本地船只的法例,要求工程负责人为受雇人士提供适当的防护衣物及装备,及确保船上设置足够的救生配备。劳工处则根据职安健法例,要求雇主评估在岸边或水上进行建筑工程的风险,并做好相关安全设施及为工人提供救生配备。此外,海事处及劳工处已分别就有关法规制定《工作守则》,并会在巡查时留意雇主的遵从情况。

  劳工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会继续不时检讨上述的监管制度及执法模式。若有需要,有关政府部门会透过发出指引或更新工作守则或修改法规,以加强高风险工序的工作安全。

(三)根据运输及房屋局,港珠澳大桥项目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港珠澳大桥主桥,二是在三地各自兴建的连接路及口岸。路政署负责推展港珠澳大桥相关的本地工程,当中包括香港口岸、香港接线及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目前,香港接线与香港口岸工程正积极推展,以配合大桥主桥通车的目标,而屯门至赤鱲角连接路工程亦正全面进行,预期南面连接路会配合大桥主桥同时通行。各项工程在施工期间面对不同挑战,承建商均努力采取不同的方法去克服当中的困难。政府一直不断检视各项工程进展,以及时克服和处理有关困难。

  根据承建商向路政署提交的纪录,目前,各个工程项目的工人(包括输入劳工)每周平均需超时工作约四小时。工人在工作期间,包括超时工作时,承建商会给予工人足够的休息时间,于适当地点歇息。

  有关工人的休息时段安排,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雇主须在合理及可行范围内,确保雇员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劳工处已发出《休息时段指引》,阐释为雇员提供适当休息时间的重要性。



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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