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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生活津贴」两年宽限期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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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缒利署(社署)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二日)提醒长者,长者生活津贴的二十四个月宽限期安排将於本月底(十一月三十日)结束。此后,如受惠人的入息及/或资产超出限额,由於他们不再符合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他们必须立即通知社署。

  发言人指出,社署在二○一三年四月实施长者生活津贴时,设有一次性的二十四个月宽限期特别安排。此安排适用於透过第一阶段「自动转换」获发津贴的个案,或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接获的申请,后者包括第二阶段「邮递提交申请」及第三阶段「新申请」的个案。在二○一三年提出申请的长者,申请人被确认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后,在一般情况下,都会获发最早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计的一笔过款项,并获得二十四个月宽限期(即由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至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提出申请长者生活津贴的个案,宽限期则为由符合资格日期起计的十二个月。

  发言人表示,在宽限期内,即使受惠人的经济状况有任何改变以致入息及/或资产超出限额,受惠人在该段期间所获发的津贴也不会受到影响。然而,在宽限期过后,如他们的入息及/或资产超出限额,必须立即通知社署。

  如申请人於申请时已作出不正确的入息/资产申报,因而取得长者生活津贴,任何已经发放的津贴将会被视作多领的款项,社署会悉数追讨。

  有关宽限期的安排及常见问题,请浏览社署网页:www.swd.gov.hk/oala,或於办公时间内致电「长者生活津贴」热线3595 0130或「长者生活津贴」24小时热线3142 2202查询。



2014年11月2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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