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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出席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会的开场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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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常任秘书长谭赣兰今日(日内瓦时间十月二十三日)于瑞士日内瓦出席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第三次报告举行的审议会时的开场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主席、各位委员∶

  各位早晨!

  很荣幸有这个机会介绍《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的实施情况。《公约》自一九九六年引入香港,并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归祖国后,继续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予以实施。香港特区始终按照《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规定实施《公约》。我感谢宋秀岩女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带领中国代表团出席是次审议会,亦感谢各位对香港特区政府于二○一二年提交的第三次报告的兴趣和观察。

  主席、各位委员,我向各位保证香港特区政府矢志在香港特区落实适用于香港特区的《公约》条文。香港特区《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继续保障所有在香港特区的人的基本权利。同时,我们现行有四条反歧视的条例,分别为《性别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和《种族歧视条例》。

今日香港特区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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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先向各位简介香港特区妇女的概况。

  作为一个国际商业和金融中心,香港特区现时有超过七百万人口,其中略多于一半为女性。女性亦比男性较为长寿,男性和女性平均预计寿命分别为八十一和八十六岁。

  在香港特区,女性享有平等权利接受十二年免费教育,其中,超过76.5%年满十五岁的女性已达到中学或以上的教育水平,而学士学位课程的收生有多于一半为女学生,研究院修课式课程的学生也有超过60%为女性。

  在香港特区,《性别歧视条例》保障女性和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在《雇佣条例》下,女性雇员可享有生育保障,包括有薪产假和在怀孕期间的雇佣保障。妇女在香港不单可自由地选择在劳动市场工作,其中越来越多女性身居要职。让我引用一些数据来阐释这点。在私营企业的高级管理职位中,超过30%由女性担任。在十五位司局长当中,政务司司长是一位女性,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首席主要官员。在公务员队伍中有十八位常任秘书长,有一半(包括我本人)为女性;同时首长级公务员中,女性约占三分之一。在司法机构内,超过四分之一的法官及司法人员为女性。

三个特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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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当然明白要继续努力,促使女性在生活各方面充分获得应有的地位、权利和机会。我希望藉此简介以下三个我们非常关心的议题。

(1) 妇女就业

  第一个议题是妇女就业。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最近进行的一项人力资源推算,本地的妇女人力供应将会由二○一二年的155万人,增加至二○二二年的172万人。同期,妇女所占的本地劳动人口将由44%,上升至46.7%,而妇女劳动人口参与率将由49.6%,微升至50.5%。

  我们注意到很多女性担当起家庭照顾者的角色。香港特区政府完全尊重女性的选择,并明白一些妇女希望照顾家庭,多于发展自己的事业。不过,我们亦注意到有一定数目的妇女家务料理者愿意在有合适的就业机会下外出工作;而香港正正需要更多人力推动我们的经济增长。

  为了让妇女可按其意愿选择工作或发展自己的事业,我们正积极透过一系列的措施,以促进妇女就业,例如全面规划更完善的社区幼儿照顾服务、课余托管和长者服务;更理想的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更多兼职工作;以及更佳的再培训机会。在此,我们理解有需要制定特定的措施,以符合单亲家长、新来港妇女和残疾女性的特别需要。我列举以下一些特定的措施∶

(a) 我们正预备实施一项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以协助低收入的在职人士及其家庭。对于身为单亲家长的在职人士,我们会采取一个较低的工时要求,以顾及其特别需要;

(b) 我们在本年较早时间已向立法会引入条例草案,向合资格的在职父亲提供三日有薪侍产假。该草案正在立法会审议;以及

(c) 我们会继续实施法定最低工资,目的是设定工资下限,防止工资过低。这个措施已证实有效鼓励更多妇女就业。

  更重要的是,政府会继续发展我们的经济,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符合我们众多的发展需要。

(2) 外籍家庭佣工

  我现在转为谈一谈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题目,这也与妇女就业相关。

  我们十分感激现时在香港工作的约32万9千名主要为女性的外佣的贡献。他/她们帮助本地妇女照顾家庭,亦协助释放本地妇女去追求自己的工作及事业。

  现时,外佣在香港超过26万个家庭里工作。我必须申报利益,我的家庭是其中之一,我更已受惠于同一位外佣的协助超过二十年。大部分雇主均善待其外佣,而大部分外佣与其雇主拥有良好的关系。

  我希望清楚说明,香港特区政府致力透过多管齐下的方法,保障外佣的权利∶

(a) 香港是其中一个少数地方,拥有本土法律以保障外佣一系列的劳工权益,例如法定假期、每周休息日,以及生育保障等。另外,外佣享有由政府订明的「标准雇佣合约」下的额外保障,包括「规定最低工资」。我们的法律亦确保外佣跟任何本地人士一样,可免受苛待。在我们的法律下,所有职业介绍所均须领牌;

(b) 我们认为,确保外佣、其雇主、职业介绍所、整个本地社会,以及外佣输出国家全面了解外佣的权利,至为重要。我们已积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例如,我们已与相关的外国驻港领事成立常设联络机制,务求联手解决问题;包括有外佣在抵港前已承诺负担沉重的培训和介绍费用等。我们亦持续推广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外佣对自身权利的意识。我们同时正考虑引入一套「业务守则」,以更妥善地规管职业介绍所的运作;以及

(c) 我们鼓励外佣如受苛待或其权利受到侵犯时,主动举报。外佣享有与本地工人同等的权利,向法院提出诉讼和获得法律援助。有关当局一向严肃处理这些个案,作出及时调查,并在有足够证据下向其雇主或职业介绍所提出检控及采取其他行动。

(3) 妇女事务委员会

  我特别提出的第三个议题是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的工作。妇委会于二○○一年成立,就妇女事务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意见。妇委会主席刘靳丽娟女士,亦与我一同出席今天的会议。我现在会集中谈谈妇委会现时正积极推进的两个范畴。

  第一个范畴是性别主流化。妇委会编制了性别主流化检视清单,而此清单已在香港超过50个政策和工作范畴应用。最近,妇委会向我们提出,在主要政策和措施全面落实性别主流化的时机或许已趋成熟。第二个范畴是政府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的成员。政府在考虑妇委会的意见后,于二○○四年一月,引入25%的首个性别基准,作为委任谘询及法定组织成员的工作目标。政府因应妇委会的建议,于二○一○年六月,把性别基准由25%提高至30%。在二○一四年四月底,418个谘询及法定组织的委任非官方成员中,有1 963位委员(32.3%)为女性。妇委会近日建议我们考虑提升30%这个基准。政府正积极考虑妇委会就上述两个范畴的意见。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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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各位委员,香港特区政府十分重视与妇女团体、以至整个社会不论男性或女性的协作关系;在香港特区持续贯彻落实《公约》的过程中,我们会继续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进一步推动女性在生活各方面,充分获得应有的地位、权利和机会。我再次感谢主席及各位委员对香港特区工作的关注。

  谢谢各位!



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0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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