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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安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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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一直以「居家安老为本,院舍照顾为后援」作为安老服务的政策方针。有关社区照顾服务方面,有不少长者认为服务质量下降,而服务营办机构则批评政府提供的资助额不足,难以应付成本和服务需求不断上升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社会福利署(社署)每年用於社区照顾服务和安老院舍服务的资助额及其年度增幅分别为何;

(二)过去十年,社署从奖券基金拨出多少款项,以资助各类安老院舍、长者日间护理中心、长者地区中心和长者邻舍中心支付建筑、装修、购置家具和安装新设备等费用;

(三)过去十年,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以及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每年的服务单位成本及其年度增幅为何;

(四)社署现时是否以招标方式批出综合家居照顾服务(普通个案)、综合家居照顾服务(体弱个案),以及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合约;如是,过去十年,社署就各项服务共进行了多少次招标、每次批出的合约年期为何、合约内每个服务的名额为何,以及每个服务名额的资助额是否划一;及

(五)社署有否考虑以弹性的方式拨款予服务营办机构,让他们有充裕的资源满足日趋殷切的服务需求,确保服务质素;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邓家彪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九─一○至二○一三─一四年度,为长者提供社区照顾服务和院舍照顾服务的资助额及增幅载於附件一。

(二)在二○○四─○五至二○一三─一四年度,奖券基金就各类安老院舍、长者日间护理中心、长者地区中心、长者邻舍中心等服务的建筑工程、装修及翻新工程及购置家具和设备的分项拨款载於附件二。

(三)在二○○四─○五至二○一三─一四年度,在综合家居照顾服务和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下处理每宗个案的平均每月成本及每年的增幅载於附件三。

(四)以机构和地区为本的综合家居照顾服务队,服务范围包括体弱个案和普通个案。该等服务均为整笔拨款制度下的津助项目。

  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则以竞投形式批出合约,社署分别於二○○五年(第一批服务)及二○○八年(第二批服务)向非政府机构批出合共24份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的合约。社署曾於不同时期就两批服务合约作出续约安排,现时所有24份服务合约将於二○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届满。两批服务合约的续约详情载於附件四。

  改善家居及社区照顾服务共有24队服务队,服务全港各区的长者。每队服务队的服务名额,会因应个别区域的服务需求差异而有所不同。截至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各队的服务名额数字详见附件五。而每个服务名额的资助金额,会因应个别服务队竞投合约时所建议提供服务量的分别而有所不同。

(五)现时,无论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下的津助服务或以合约服务费拨款的合约服务,营办机构均可灵活调配津助拨款或合约服务费,以应付运作开支。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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