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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掳拐和管养儿童(缔约方)(修订)令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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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行政长官根据《掳拐和管养儿童条例》第4条而作出的《2014年掳拐和管养儿童(缔约方)(修订)令》(《修订令》)。

  《修订令》把安道尔公国(安道尔)、大韩民国(韩国)、摩洛哥王国(摩洛哥)、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及日本国(日本)加入《掳拐和管养儿童(缔约方)令》(第512章,附属法例A)的缔约国家清单,以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与上述国家之间实施海牙《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公约》)。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说:「《公约》提供有效的国际机制,确保在侵犯管养权的情况下不当地由惯常居住的地方被迁移至另一个缔约国家的儿童,可尽速获得送返。目前实施《公约》的缔约国家有九十二个。」

  发言人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二○一三年十一月代表香港特区接纳安道尔、韩国、摩洛哥及俄罗斯加入《公约》。此外,由于日本于二○一四年一月确认《公约》,故《公约》亦已在香港特区与日本之间实施。

  根据《公约》的要求,《修订令》指明二○一四年二月一日为《公约》在香港特区与安道尔、韩国、摩洛哥及俄罗斯之间实施的日期,而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则为《公约》在香港特区与日本之间实施的日期。



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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