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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职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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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潘兆平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本港的职业安全及工业意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一月至今,工业意外引致的伤亡人数为何,并按行业列出分项数字;

(二)二○一二年至今,当局每年引用《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509章)和《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第59章)(包括它们的附属规例)对雇主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以及被定罪雇主被判处的平均和最高的罚款/监禁年期为何;及

(三)二○一二年至今,当局引用《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分别对没有按规定呈报雇员工伤事件或於呈报时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的雇主提出检控的个案数字,以及被定罪雇主被判处的平均和最高的罚款/监禁年期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潘兆平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二○一四年第一季的工业意外伤亡人数按行业划分的分项数字见附表一。

  截至九月三十日,二○一四年的致命工业意外个案临时数字为二十一宗,当中十七宗发生在建造业(已包括上述的十宗死亡人数)、三宗涉及货柜处理作业活动及一宗涉及运输业。

(二)二○一二年至今,劳工处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与其附属规例向雇主、承建商及东主等提出检控的有关数字及法庭就较常见的罪行的平均和最高判罚见附表二。

(三)《雇员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雇主在工伤意外发生后,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以指定表格向劳工处处长呈报事件;致命个案的呈报期限为七天,受伤个案则为十四天。雇主如没有合理辩解而逾期或未有向劳工处处长呈报,或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二○一二年至今,劳工处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15条向雇主提出检控的有关数字及被定罪传票的平均和最高判罚见附表三。



2014年10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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