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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者生活津贴」两年宽限期十一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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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缒利署(社署)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八日)提醒长者,长者生活津贴的二十四个月宽限期安排将於十一月底结束。此后,如受惠人的入息及/或资产超出限额,由於他们不再符合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他们必须立即通知社署。

  社署在二○一三年四月实施长者生活津贴时,设有一次性的二十四个月宽限期特别安排。此安排适用於透过第一阶段「自动转换」获发津贴的个案,或在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接获的申请,后者包括第二阶段「邮递提交申请」及第三阶段「新申请」的个案。

  发言人解释:「在二○一三年提出申请的长者,申请人被确认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后,在一般情况下,都会获发最早由生效日期(即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计的一笔过款项,并获得二十四个月宽限期(即由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至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提出申请长者生活津贴的个案,宽限期则为由符合资格日期起计的十二个月。」

  他补充:「在宽限期内,即使受惠人的经济状况有任何改变以致入息及/或资产超出限额,受惠人在该段期间所获发的津贴也不会受到影响。」

  「然而,我们必须提醒受惠人,在宽限期过后,如他们的入息及/或资产超出限额,必须立即通知社署。」

  发言人说:「如申请人於申请时已作出不正确的入息/资产申报,因而取得长者生活津贴,任何已经发放的津贴将会被视作多领的款项,社署会悉数追讨。」

  他又提醒受惠於长者生活津贴第一阶段「自动转换」安排的长者,现正为其个案进行的邮递覆检也会於十一月三十日完结。如他们仍未交回「邮递覆检表格」,须尽快填妥及寄回社署。

  他指出,如社署无法核实他们继续领取长者生活津贴的资格,社署将停止向受惠人发放长者生活津贴。

  长者生活津贴的目的是补助本港65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的长者的生活开支。申请人须通过入息及资产限额规定,方合资格领取津贴。长者生活津贴现时的入息及资产限额(二○一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如下:

        单身人士  夫妇
每月总入息   $7,090   $11,360
资产总值    $201,000  $304,000

  有关宽限期的安排、邮递覆检的详情及常见问题,请浏览社署网页:www.swd.gov.hk/oala,或於办公时间内致电「长者生活津贴」热线3595 0130或「长者生活津贴」24小时热线3142 2202查询。



2014年9月28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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