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局就商业电台及新城电台模拟声音广播服务牌照续期展开公众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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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由今日(九月十五日)起,就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商业电台)及新城广播有限公司(新城电台)的模拟声音广播服务牌照(牌照)续期事宜,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

  作为公众谘询的其中一环,通讯局将举办两场公听会。公听会将於十月九日在礼顿山社区会堂,及十月三十日在美孚社区会堂举行,时间均由晚上七时至九时。两场公听会将分别由今日及十月十日起接受留座。公众人士可致电2961 6335或到通讯局网页(www.coms-auth.hk/tc/policies_regulations/consultations/inprogress/public_consultation_exercise_4/index.html)查询详情及登记留座。

  公众人士亦可於十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就他们对商业电台及新城电台表现的意见,以书面方式邮寄至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传真至2507 2219或电邮至consultation-crhkmetro@ofca.gov.hk。

  为方便公众人士就该两间持牌机构在各个范畴的表现发表意见,通讯局制作了一本资料小册子,概述持牌机构的服务、投诉记录、投资计划,以及现行对模拟声音广播服务牌照的规管要求。市民可由今日起在民政事务总署各区办事处索取该小册子,或参阅通讯局网页(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nsultations/consultation_exercise/Booklet_chi_20140910.pdf)。

  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二○○三年七月批准商业电台及新城电台的牌照续期12年,有效期由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通讯局已接获商业电台及新城电台牌照续期的申请。通讯局作为规管香港广播服务的独立法定机构,将全面评核两间持牌机构在遵守法定要求、牌照条件及业务守则的表现,以及考虑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的规定,於二○一五年五月之前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两间持牌机构的牌照续期申请作出建议。



2014年9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