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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今日(八月二十二日)公布鹿湖及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
规划区所涵盖的总面积约为167公顷,位於大屿山大澳的东面及昂坪的西南面,乘车经深屈道、大澳道和山道可达。该区西面和北面,以及东面和南面,分别被北大屿郊野公园和南大屿郊野公园完全包围。该区饶富乡郊和宗教特色,环境宁静详和。
城规会发言人指,该区的整体规划意向是保护自然景观、独特的宗教特色及宁静详和的环境,使其能与附近北大屿和南大屿两个郊野公园的整体自然美境互相辉映,同时预留土地,以供鹿湖及山地区的原居村民日后发展小型屋宇之用。凡对集水区的水质和水资源有负面影响的发展,都不鼓励。
约0.02公顷的用地划为「住宅(丙类)」地带,以作低层、低密度的住宅发展。划入此地带的包括鹿湖地区南面现有的一个名为「Glen Eagle」的别墅发展项目,以及牛过田地区北面的两个住宅发展项目。
约0.85公顷的用地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以提供土地并就现有的认可乡村和适宜作乡村扩展的土地划定界线。
约7.47公顷的用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除指定为「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的地方外,「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的规划意向,主要是提供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以配合当地居民及/或该地区、区域,以至全港的需要。此地带涵盖主要为鹿湖及山居民而设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及公用设施,包括电力支站、食水泵房、食水缸、食水/原水减压缸、垃圾收集站及公厕。此地带亦涵盖渔农自然护理署的山郊野公园管理站。约5.28公顷的用地划为「政府、机构或社区(1)」地带,以就现有的宗教用途划定界线。在此支区内,只准许发展所选定的政府、机构或社区设施。至於已设於此区多年的现有宗教建筑物,此支区则予以反映/容忍。
约12.72公顷的用地划为「农业」地带,以保存和保护良好的农地/农场作农业用途。设立此地带的目的,亦是要保存在复耕及作其他农业用途方面具有良好潜力的休耕农地。在复耕方面具有良好潜力的休耕农地和偶尔/经常有农耕活动的农地主要位於宗教用途一带,以及邻近「乡村范围」内及附近的乡村发展。
约143公顷的用地划为「绿化地带」,以利用天然地理环境作为发展区的界限,并保存现有的自然景观,同时提供土地作静态康乐场地。此地带涵盖有天然植被的地方,包括河道、山一些小丘上的密林,以及由荒废农地演变而成而相对已受干扰的未成熟林地。大部分林地和毗连北大屿和南大屿两个郊野公园的地方都划入此地带内。
约0.38公顷的用地划为「郊野公园」地带,以反映为自然保育及进行郊野康乐及自然教育用途而设的郊野公园的范围。此地带涵盖南大屿郊野公园的一部分,即位於牛过田北面,山引水道南部的其中一段,以及其辅助道路。
鹿湖及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现置於城规会秘书处、位於北角和沙田的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西贡及离岛规划处、位於海港政府大楼的离岛民政事务处,以及梅窝和大澳乡事委员会,让市民於办公时间内查阅。
市民可於十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就有关草图向城规会秘书处作出书面申述。
鹿湖及山分区计划大纲草图复本现於北角及油麻地地图销售处发售。市民亦可於城规会网页(www.info.gov.hk/tpb)浏览该草图。
完
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