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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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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雇主可使用其为雇员向强制性公积金(下称「强积金」)计划支付的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根据《雇佣条例》须向有关雇员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下称「对冲安排」)。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逐步降低强积金户口内雇主累积供款权益用作抵销雇员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的比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行政长官在五月二十二日的答问会上表示,政府要待社会对取消对冲安排有共识时,才会进行修例的工作,有否评估这是否反映行政长官并不打算履行他的竞选承诺,在今届任期内启动取消对冲安排的工作;

(二)会否不再把对冲安排纳入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条款,以及规定政府外判服务承办商与其雇员签订的合约不可包含对冲安排,以起带头作用;并同时设立专项款额,以供在不对冲强积金供款前提下,偿还向议员的助理及其他职员支付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开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成立跨部门联合工作小组,专责处理及研究取消对冲安排的事宜,以及订立取消对冲安排的立法时间表,务求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取消对冲安排的立法工作;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陈婉娴议员的提问,政府的回应如下:

(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与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雇主供款累算权益的对冲,是社会关注的议题,涉及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对雇员的退休福利及雇主的经营成本均有影响。事实上,自这议题提出以来,社会不同界别对「对冲安排」表达了截然不同的意见。一方面,劳工界积极要求取消「对冲安排」,使雇主的强积金供款及其累算权益可全数保留,以加强雇员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另一方面,很多商会、雇主组织及企业有强烈意见反对取消「对冲安排」。他们认为取消运用累积多年的强积金供款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做法,会一下子令他们在遣散或解雇雇员时开支大失预算,亦会大大加重他们的营运成本,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构成很大的额外财政压力,可能打击其经营状况,甚至最终影响其雇员的聘用条件和就业机会。

  行政长官在本年五月二十二日的立法会答问会上已清楚表示,「对冲安排」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而如何逐步去处理对冲,可以有不同的做法。考虑到各个做法对雇主及雇员皆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政府会继续透过现有平台,聆听不同界别的意见,通盘考虑,小心研究,再决定未来路向。

(二)根据《雇佣条例》,雇主须按规定向合资格雇员按情况发放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作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雇主,相关局及部门均需根据《雇佣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其聘用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支付长期服务金及遣散费。在社会各界对应否改变对冲机制未达共识,以及有关法例未曾作出相应修改之前,政府不会改变现时以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对冲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安排。

(三)现时社会对应否改变对冲机制意见纷纭,我们会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听取各界意见。我们在现阶段没有计划成立跨部门联合工作小组,专责处理及研究取消对冲安排的事宜。



2014年7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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