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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防止学校职员遭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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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志全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据报,基督教国际学校要求其教职员及求职者签署《圣经道德诚信规范》声明书,承诺以身作则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同性恋等行为,违者可被解雇。本人接获投诉,指该校的做法涉嫌歧视不同性倾向及另类性别认同的人士。教育局在本年二月表示已提醒该校在制订及检视学校政策时,应参考教育局通告第33/2003号「平等机会原则」,以及政府编制的《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据本年三月初的传媒报道,该校的行政及招聘统筹员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该校有权维持其信念,包括不容许同性恋或另类性别认同人士担任教职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教育局有否了解该校经其提醒后,有否违反上述通告及守则;若了解到该校有违反,有何跟进行动,以确保该校的性小众职员(如有的话)获平等对待;及

(二)鉴於现时本港有不少学校由具宗教背景的办学团体(例如基督教及天主教团体)营办,该等学校可否以按宗教理念办学为理由,辞退或拒绝聘用不同性倾向及另类性别认同的教职员?

答覆:

主席:

(一)教育局一向重视和谐平等的校园文化,不容校园内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就此,教育局透过通告、学校行政指引及日常接触等渠道,提醒学校在制订及检讨学校政策时,除遵守各条针对歧视的法例外,亦应符合平等机会的原则,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歧视。此外,我们亦会为学校安排专题讲座,邀请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的人员,向学校的不同持份者(包括校董、校长及教师)介绍相关法例和守则,包括《性别歧视条例》、《残疾歧视条例》、《家庭岗位歧视条例》、《种族歧视条例》及《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

  就问题提及的个案,教育局已提醒有关学校在制订及检视学校政策时,参考教育局关於「平等机会原则」的通告及《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该校承诺会检视有关政策及措施,并正谘询持份者。教育局会在有需要时,向学校提供适当的支援。

  现时的四条反歧视条例,针对基於性别、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方面的歧视。学校必须遵从该四条条例的规定。《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旨在消除雇佣范畴中基於性倾向的歧视措施和行为,并促进人人无分性倾向而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有关学校是否遵从该守则纯属自愿性质。问题提及的事宜牵涉到不同的价值观及政策考量,政府必须予以充分时间与空间,让社会大众就此议题作讨论。

(二)教育局一向提醒学校,为保障学校利益及维持公正,学校应制订公开、公平、透明及具竞逐性的聘用制度,并订立一套有关聘任事宜的指引及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学校应确保聘用条件完全符合各条反歧视条例,并遵守平机会根据这些条例发出的各项反歧视雇佣实务守则。此外,教育局亦鼓励学校遵从政府编制的《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

  终止聘用教职员时,学校必须遵守相关条例和法例下所有与雇佣有关的规则和规例;资助学校亦须根据《资助则例》所载的有关条件和程序办理。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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