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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医院管理局产前检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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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接获一宗投诉,指称威尔斯亲王医院为一名孕妇进行的胎儿结构性超声波检查(超声波检查)的结果是胎儿没有发展异常,但该孕妇其后诞下一名患有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及裂颚的婴儿。该妇人向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作出投诉后获告知,当天为她进行超声波检查的是一名在公立医院进行医学交流的内地医生。由于医院未有为超声波影像备存记录,所以无从得知该次检查是否有失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三年,各公立医院经超声波检查发现胎儿可能患有而其后确诊患有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的个案数目(并按超声波检查进行时胎儿的周数列出分项数字),以及确诊婴儿患有该病症的数目为何;

(二)医管局有否就医生进行超声波检查的程序及进行该检查的医生所需资格订定指引;如有,指引的详情、制订的依据,以及最近的修订日期为何,以及医管局如何监察医生有否遵守有关指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订有关指引;

(三)医管局有否措施确保医护人员向孕妇清楚解释超声波检查的目的和限制,并确保他们明了有关内容;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订相关措施;

(四)医管局有否订立机制,覆查超声波检查的诊断是否正确;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制订该机制;及

(五)医管局有否订立机制,处理有关助产士及进行医学交流的内地医生所进行的产前检查的投诉;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是极为罕见的病症。根据欧洲一项大型研究,这病症的发生率少于0.01%。「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的异常可能随孕周增加变得更严重,病症没有固定的发病孕周,大多数的病症要在婴儿出生后才能被诊断出来。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并没有备存有关患有「先天性多发性关节挛缩症」的个案数目统计。

(二)、(三)和(四)政府重视为孕妇提供适切和全面的产前服务,卫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与医管局辖下的产科部门合作提供一套完善的产前护理计划,照顾孕妇整个怀孕及生产过程。首次产前检查项目包括个人及家族病历检查、体格及妇科检查、小便糖份及蛋白测试和验血等。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医护人员会按照孕妇的情形和意愿,为她们进行进一步的检查,这些检查包括胎儿结构性超声波检查、血糖及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羊膜穿刺检查(抽取羊胎水)、绒毛球抽检和胎儿脐带血抽检等。

  公立医院的常规产前检查服务项目并未包括胎儿结构性超声波检查。如个案有特别的临床需要,主诊医生会为有需要的孕妇安排在18至22周孕期内,进行结构性超声波检查。胎儿结构性超声波检查,通常包括评估胎儿大小、心率、基本的胎儿结构、胎盘位置等。虽然胎儿某些异常情况可由结构性超声波检查发现,但是并非所有异常情况均可被发现。欧洲有研究指出,大约一半的异常情况在怀孕期24周前都不能准确验出。

  孕妇结构性超声波检查的培训和考试均由医管局辖下妇产科所成立的工作小组管理。为孕妇进行结构性超声波检查的妇产科医生和助产士需先接受一套系统性的培训课程,他们在通过笔试和操作考试后,才能运作超声波为孕妇检查。

  在进行结构性超声波检查之前,孕妇一般都会获派发一份相关的资料单张以辅助医护人员解释超声波检查的用途及限制,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医护人员亦会在检查后向孕妇解释检查结果和解答询问。因应个别情况及按临床需要,妇产科医生会安排为孕妇进行覆查或进一步的检查。妇产科部门亦会定期监察超声波检查的情况,以确保服务质素。

(五)医管局设有两层机制,处理所有就其提供服务(包括为孕妇提供的产前检查服务)的投诉。

  在机制的第一层,所有投诉会先由相关公立医院处理。医院的病人联络主任接获个案后,会交由有关部门跟进及了解事件,并在完成调查后将结果回覆投诉人。若投诉人不满医院的调查结果及回覆,可利用投诉机制的第二层,即向医管局公众投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公众投诉委员会为医管局辖下的一个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为医管局独立、公平及公正地处理及审议所有上诉。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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