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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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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谭耀宗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根据政府统计处所作推算,劳动人口将由去年的359万上升至二○一八年的371万便会见顶,然后逐步回落。虽然公务员事务局正就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进行谘询,但有意见认为,当局应制订全面的策略,以应付人口老化及劳动人口萎缩所带来的挑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哪些职业设有法定退休年龄及有关的规定为何;有否统计该等职业过去三年的平均退休年龄、现职人数,以及当中预期会在未来三年内退休的人数及百分比;

(二)鉴于现代年长人士的健康状况普遍较以往的为佳,以及科技进步令不少职业的体力要求较以往为少,当局有否计划就各职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仍切合时宜进行检讨和业内谘询,以探讨是否有调高的空间;若有计划,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研究及制订措施,应付现时人口老化和劳动人口萎缩所带来的挑战,以维持香港的竞争力;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谭耀宗议员的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除公务员退休年龄外,其他法例亦有规管相关从业员的退休年龄,包括《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香港法例第460章)、《领港条例》(香港法例第84章),以及《教育条例》(香港法例第279章)。

  根据《保安及护卫服务条例》,保安人员许可证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其中乙类许可证涵盖的保安服务范围广泛,持证人可就任何人、处所或财产提供保安工作;丙类许可证则适用于携带枪械弹药的保安工作。考虑到这两类保安工作对从业员的体格和警觉性有一定要求,以及对社会的重要性,乙类及丙类许可证的年龄上限分别定于65岁及55岁。这两类许可证持有人的统计数字载于附件一。

  年纪超越乙类及丙类许可证年龄上限的合资格人士,仍可申请甲类许可证。甲类许可证并无年龄上限,其持有人可以在「单幢式私人住宅建筑物」担任保安工作。

  为确保非本地船只在香港水域内的航行安全,《领港条例》规定所有总吨位3 000吨或以上及若干其他指明船只在访港时必须由持牌领港员为其引航。考虑到领港员必须视力正常、精神健全和体格良好,有关工作设有年龄限制。当局已于二○一三年五月修订法例,容许年满65岁的I级领港员可继续按其执照的资格工作至68岁。有关现职和退休领港员的统计数字载于附件二。

  根据《教育条例》,在一般情况下,资助学校的教员或校长,如在某学年开始前已年满60岁,则不得在该学年内继续受雇。但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可批准资助学校的法团校董会或校董会继续雇用年满60岁的教员或校长,惟每次获批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而最长合计期亦不得超过五个连续的学年。有关公营中小学教师的统计数字载于附件三。《教育条例》已提供弹性,让资助学校的法团校董会或校董会为已届退休年龄的教师及校长申请延任。

(三)由政务司司长担任主席的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于去年十月至本年二月展开了人口政策公众参与活动。谘询文件在讨论如何释放现有人口的潜力时,特别提出可延长工作年期,以及协助年长工作人士继续留在职场。督导委员会在谘询期内收到不少意见支持延长劳动人口的退休年龄,作为香港社会应对劳动力下降的主要策略之一。事实上,在刚过去的星期一(即六月二十三日)的督导委员会会议上,公务员事务局汇报了有关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的谘询工作。督导委员会同意提高未来新入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并希望借此以为其他公营和资助机构以及私人企业起示范作用。督导委员会未来会跟进其他行业就退休年龄设下的限制,包括我刚才说的职业或工种,这些限制的订定各有其背景及原因,督导委员会秘书处会安排有关政策局介绍及解说,以让委员会考虑及建议是否要进一步跟进。

  除退休年龄的问题外,督导委员会早前在考虑过收集得来的意见后,确定了多项须跟进的政策议题,以应对人口老化和劳动力减少所带来的挑战。这些议题载于附件四。相关决策局和部门会就以上措施展开内部研究,并将适时地向督导委员会提交具体建议。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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