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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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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二月巡查中环云咸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内的逃生通道被阻塞。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以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9、10及17项条件。

  作为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公司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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