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优化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建议展开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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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日)就优化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建议,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一个完善健全的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对香港至为重要。这可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以及加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资本市场的地位。」

  陈家强续说:「政府建议改革现时普遍被视为以自律规管为主的制度。有关举措致力将香港的制度与国际标准看齐,使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独立於审计业。这不但有利於审计业,亦对香港整体带来益处。」

  改革建议旨在提高香港上市实体核数师监管制度的独立性,使之独立於审计业,以确保制度既符合国际标准,又能切合本地情况。

  政府发言人指出,政府从二零一一年底开始,一直就改革方向和范围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公会)、财务汇报局和相关持份者讨论。在制订建议时,政府当局已考虑他们就该重要议题的意见。

  发言人表示,审计业亦认同需要优化上市实体核数师的监管制度。建议反映了政府长时间与市场作出沟通的成果。

  发言人指出,建议致力提升对公众利益的保障和香港核数师在国际间的认受性,同时亦会尽量减少对审计业的影响。

  根据改革建议,财务汇报局的监管职能将扩大至监察上市实体核数师的监管制度,而法例将指明公会将在财务汇报局的独立监察下,履行有关於上市实体核数师注册、专业进修规定的制订、专业道德标准及审计和核证准则的制订的法定职能。

  除了在《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下现有的调查职能和权力,财务汇报局将获赋予查核和纪律处分上市实体核数师为上市实体执行审计项目的职能和权力。

  公会和财务汇报局在建议下履行的主要职能载列於附件。

  根据「用者自付」原则和核数师监察机构的日常运作及财政安排应独立於政府当局的原则,政府建议日后财务汇报局将透过分别来自上市实体、证券交易及上市实体核数师的征费,等额负担该局的经费。

  发言人指出,为确保财务汇报局由具备关於上市实体及其财务报告审计专业知识的成员组成,建议亦包括财务汇报局日后应最少有两名成员具备执行香港上市实体审计工作的知识和经验。

  政府在拟备所需法例时,会仔细研究在公众谘询期间收到的意见,计划在二零一五年向立法会提交赋权法例。

  谘询文件可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consult_rpirrlea.htm)下载。

  欢迎公众在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或之前把意见寄交香港金钟道六十六号金钟道政府合署十五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经事务科第四组,或以传真(传真号码:2869 4195)或电邮(电邮地址:rpirrlea@fstb.gov.hk)方式提交意见。



2014年6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