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提醒准买家逸珑湾I及II属两个不同的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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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今日(六月十一日)提醒准买家,位于科进路23号的逸珑湾I,与位于科进路21号的逸珑湾II,虽然名称、布局、建筑物的座号编序,以及外观设计看似同一个发展项目的两个期数,但实际上属两个不同的发展项目。不过,准买家须留意,该两个发展项目的小业主日后可互用该两个发展项目的公用设施(包括住客会所、公用花园及游乐地方)、停车位,以及行人区和行车区,亦须共同承担有关康乐设施的建筑工程、管理及维修的费用,并分摊停车位的收入。

  据销售监管局了解,逸珑湾I以及逸珑湾II各自有其批地文件,分别由不同的拥有人持有。不过,在该两个发展项目的建筑完成后,双方的拥有人会签署一份相互授予地役权及其他权利契约。

  销售监管局发言人表示:「销售监管局建议准买家在参阅逸珑湾I的售楼说明书以及逸珑湾II的售楼说明书时,应特别留意『发展项目的布局图』、『发展项目的停车位平面图』、『发展项目中的公用设施的资料』以及『有关资料』部分,以清楚了解该两个发展项目各自的边界、各自的建筑物、各自的公用设施、各自的停车位,以及各自的行人区和行车区,以及清楚了解日后共同承担有关康乐设施的建筑工程、管理及维修的费用的基准,以及分摊停车位的收入的基准。」

  此外,销售监管局提醒准买家,毗邻逸珑湾I以及逸珑湾II的短期租约用地,现时用作园景,但未必永久用作园景。根据该些土地现时的短期租约的条文,有关土地可用作收费公众停车场、露天存放承租人的货物、园景区及/或苗圃。逸珑湾I的售楼说明书以及逸珑湾II的售楼说明书内「有关资料」部分,载有上述短期租约用地的资料。

  销售监管局建议准买家,如有疑问,应向逸珑湾I的卖方、逸珑湾II的卖方,或/及地产代理了解。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