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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港铁沙田至中环线(沙中线)土瓜湾站的工地上发现古迹,有关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据报,自沙中线工程开展以来,马头围道一带已有五成商户结业。有商户担心沙中线工程延迟竣工会引致更多商户结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在二○一○年於圣山区域进行的考古调查显示,沙中线工程范围有一定潜在考古价值,是否知悉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港铁公司)在开展沙中线工程前有否作出相关勘探及制订应变措施;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有报道指出,沙中线工程延迟竣工所造成的公帑损失每日以百万元计,当局有否与港铁公司商讨加快完成工程的方案,减少公帑损失及让民能尽早使用有关的铁路服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港铁公司在开展沙中线工程前,有否向有关商户解释该项工程可能会对他们造成的影响,以便他们及早作出应对安排;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商户因生意受沙中线工程影响而向港铁公司提出申索的个案数目和结果,以及当中被拒绝的个案数目及其原因为何;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及
(五)鉴於有商户向本人反映,港铁公司处理申索的机制十分繁复,当局有否协助生意受沙中线工程影响的商户向港铁公司提出申索;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及港铁公司自二○○八年中已就沙中线方案展开了广泛的谘询工作,包括谘询沿线十一个区议会,向区议会介绍沙中线项目、汇报项目进度,以及听取对沙中线的意见。此外,亦透过不同途径向市民大众提供多方面的资讯和举办地区谘询活动,藉此向地区团体和居民讲解工程方案和收集意见,以完善铁路方案。
政府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就沙中线铁路方案按《铁路条例》刊登宪报,并正式进入法定谘询阶段。考虑了市民的关注及意见,政府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及十一月十一日分别就两次铁路修订方案刊登宪报,并根据法定程序处理反对个案。最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根据《铁路条例》授权进行沙中线铁路计划。
就蒋丽芸议员的问题的五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时,港铁公司聘请的顾问曾经评估沙中线铁路方案对文化遗产地点的影响,其中包括土瓜湾站工程范围内以往圣山位置及其附近可能存有具考古价值的考古文物。因此,沙中线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建议,在土瓜湾站工程展开前,须在工地指定范围进行「考古调查及发掘」(注一)工作。经谘询环境谘询委员会和公开给公众查阅及提供意见后,沙中线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於二○一二年二月获环境保护署署长批准。
在土瓜湾站工程范围内进行的「考古调查及发掘」工作是由沙中线承建商委聘的独立考古专家,在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紧密监察下,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在第一考古工地(位置见港铁公司提交的附件一)展开。在此考古工地内发现的宋代方形石井,文物价值非常高,政府已修订在启德发展区内第五期基建工程拟建L9路行车道的走线,令行车道移离该宋代方井,以便将来向公众展示。在谘询了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的意见后,认为由於该宋代方形井保存完整,能反映古代的聚落,决定原址保留。由於石井位置并不在车站范围内,所以不会影响车站的工程。而其他的主要发现包括零碎的陶瓷碎片、钱币、残存的宋元和近代遗迹,已经被移走以方便继续向下发掘寻找其他文物,这区域已发掘至离地面2.3至4.8米深的原生土层,现场考古工作於二○一三年十二月结束。
独立考古专家已就上述「考古调查及发掘」工作向古迹办提交中期报告。而古迹办亦於考古工程期间,先后多次向古谘会作过汇报(注二),有关文件亦已上载於古迹办的网页,供民查阅。独立考古专家正继续研究分析有关的考古发现和编写最终报告,预计於今年年底向古迹办提交。承建商在已完成「考古调查及发掘」工作的第一考古工地内分阶段恢复施工。
另一方面,当承建商在隧道钻挖机竖井范围内(见附件一的第二考古工地)进行打桩工作时,发现超过500个宋朝钱币,承建商的独立考古专家随即通知古迹办有关发现。在古迹办要求和紧密监察下,於二○一三年十二月在隧道钻挖机竖井范围进行「考古监察工作」(注三),该范围即被划为第二考古工地的范围。现时在第二考古工地内进行的考古工作只剩下西南角约400平方米的T1区,第二考古工地内其他地方的考古工作已发掘至离地面2.6至4.5米深的原生土层,现场考古工作已经完成。经古迹办同意后,承建商将会逐步分阶段在此区(T1区除外)恢复工程。
在T1区内确定发现另一宋代方形石井及其他残存石构建筑,但这石井并没有像较早前所发现的石井完整。现阶段,港铁公司已经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相关石井及其他残存石构建筑。另外在T1区内及其外围共发现两个坑,其性质与功能尚需进一步研究才能确定。
目前,除了第二考古工地的T1区外,考古工作已应古迹办的要求扩展至第三考古工地(见附件一)。在古迹办紧密监察下,独立考古专家於二○一四年四月在第三考古工地内分区展开考古工作。港铁公司亦已停止此区的工程,以免影响考古工作。预计相关考古工作於今年第三季完成,经研究和分析后,政府会一并对所发现的考古遗迹订定合适的保育方案及措施。届时古迹办会在谘询古谘会后,作较全面和具体的结论。
运输及房屋局一直关注考古发现事宜,并在工程方面作全面配合;在未完成考古工作的工地范围内,港铁公司已停止工程,只进行需要配合考古发掘工作的工序。在古迹办监督下,出土文物亦会受到妥善的保护。
至於在已完成考古工作的工地范围内,港铁公司会陆续恢复施工。有关考古工作和发现,对工程无可避免会造成滞后,具体影响尚待详细评估。路政署一直与港铁公司研究调整工序、修改原订的施工方法,以及就车站设计制定适切的修订方案,以期达至既能保育考古发现,亦能尽量减低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关於第(二)部分的提问,沙中线马头围站工程需要在人口密集和繁忙的马头围道下兴建一个地底车站,工程期间难免对附近商铺带来不便和影响。为了尽量减低影响,港铁公司作为政府委托兴建沙中线的项目管理人,在工程进行期间保持与区内商铺的沟通,透过定期探访及派发工程通告等解释最新的工程进度和安排,并且在工程安排上尽力配合。以马头围道西边行人路的工地围板为例,在竖立围板前港铁公司一直和商户保持沟通,包括围板高度、设计、摆放商户名称、照明等,希望维持一个适宜的步行环境,尽量减低工程对商户和行人的影响。
至於第(四)至(五)部分的提问,任何因铁路工程而蒙受损失或损害的人士,可在铁路工程完成日期起计一年届满前,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出书面申索。申索人需向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提供个人及相关土地或物业的资料、申索款额、计算方法等详情。有关申索亦可透过双方协议解决,不一定涉及司法程序。假如自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收到申索起计的七个月届满后,该宗申索仍未藉协议解决,任何一方也可以向土地审裁处提出展开法律程序,处理申索。土地审裁处就须付的补偿款额作出的决定,将为最终决定。不过,双方仍可基於法律观点就土地审裁处的决定提出上诉。
自沙中线工程二○一二年开始至今年四月为止,政府收到因道路暂时封闭而根据《铁路条例》提出的书面申索共有五宗。有一宗个案已完成处理,政府已回覆申索人,另外四宗仍在处理中。
为方便市民了解《铁路条例》订明的申索程序,政府已印备了《沙田至中环线的建造工程──根据《铁路条例》(第519章)办理补偿事宜须知》(见附件二),市民可於土瓜湾的沙田至中环线资讯中心免费索取。
注一:「考古调查及发掘」通常在指定考古潜藏地点施工前进行。考古调查是为了厘清考古遗存的准确分布范围及其性质,继而在该范围内进行发掘工作,务求能取得全部考古资料。考古学家须向古物古迹办事处(古迹办)提交考古工作的建议,包括考古挖掘方法和程序,经古迹办审核,并获得古物谘询委员会(古谘会)的支持下,古物事务监督(即发展局局长)向申请人发出牌照,并根据考古工作建议和古迹办紧密监察下进行考古工作。
注二:古迹办先后於二○一二年十二月、二○一三年三月、九月及十一月就独立考古专家的「考古调查及发掘」工作向古谘会作过四次汇报,亦曾安排古谘会委员於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到工地现场视察遗迹及出土文物。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会议上,古谘会亦讨论了遗迹的保存安排和对遗迹将来诠释的意见。此外,古迹办亦於二○一四年四月及五月就第二考古工地的工作进展向古谘会作过两次汇报并安排古谘会委员於五月二日到工地现场视察。
注三:「考古监察工作」是一种与发展工程施工期间同步进行的考古工作。工程期间若发现任何考古遗存,便可有考古学家即时跟进。考古学家必须先拟备计划书,详列考古监察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缓解措施。如发现重要的考古遗迹,考古监察便会由考古发掘取代。「考古监察工作」开展后,考古学家须向古迹办通报所发现的考古文物及遗迹。接,古迹办会向古谘会汇报有关发现。古迹办亦会定期监察有关的考古工作。
完
2014年6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