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提醒准买家认清地产代理在某些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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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今日(五月二十六日)提醒一手住宅物业的准买家,当有地产代理向其推销一手住宅物业时,应向对方了解他是代表有关卖方行事,代表准买家行事,或是同时代表有关卖方及准买家行事;及会否於其后同时代表卖方及准买家行事。准买家清楚知道有关地产代理在有关物业的销售事宜的角色,有助保障自身的利益。

  销售监管局注意到最近有趋势,越来越多卖方在要约出售一手住宅物业的发展项目时,声称自行或只委任了有联系公司担当地产代理的角色,其他地产代理在向准买家推销有关一手住宅物业时,只是将准买家介绍予卖方,但并非卖方的代理人,亦没有获卖方授权出售有关物业、订立合约或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在上述情况下,准买家须有心理准备,向其推销一手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在推销过程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可能只是其个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未必是该卖方的陈述、保证或承诺。日后有关陈述、保证或承诺出现问题时,有关卖方可能认为自己无须负上责任。

  根据销售监管局了解,现时有数个一手发展项目,例如目前尚未要约出售的麦花臣汇,以及目前正要约出售的DIVA,有关卖方在价单上均表示自行或只委任了有联系公司担当地产代理的角色。

  销售监管局正与上述卖方了解他们与其他地产代理在上述发展项目的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事宜上的关系。

  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如卖方已委任地产代理在发展项目中的指明住宅物业的出售过程中行事,须在该项目的价单上列出该地产代理的名称或姓名。



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