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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提交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一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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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提交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第六十一号报告书的政府覆文的致辞全文:

主席:

  今天我向立法会提交政府覆文,回应政府帐目委员会(帐委会)第六十一号报告书。

  帐委会主席在二月十二日向立法会提交第六十一号报告书时,阐述了对审计报告书内三个章节的意见,分别是:

(一)免地价或以象征式地价直接批出土地予私人体育会所;
(二)路旁环保斗的管理;及
(三)编配及运用租住公屋单位。

  我感谢帐委会为审议有关报告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政府接纳帐委会的各项建议,并在覆文中详细交代了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回应。现在我扼要介绍政府在这几个重要施政范畴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进展。

免地价或以象征式地价直接批出土地予私人体育会所

  就免地价或以象征式地价直接批出土地予私人体育会所方面,当局於二○一三年九月就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政策展开检讨。在检讨过程中,我们会考虑审计署及帐委会的建议。在检讨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政策时,民政事务局将担任牵头角色,从体育政策出发,并按需要邀请其他有关的政策局和部门参与。就此,发展局和规划署会就土地用途及规划提出意见,地政总署则会就土地管理的事宜提出意见。
 
  在检讨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政策时,我们会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体育发展需要、土地用途、场地和设施的使用情况、私人游乐场地契约承租人及其会员的利益,以及广大公众利益等。在检讨过程中,我们亦会考虑如何确保在私人游乐场地契约土地上的体育及非体育设施分配得宜。我们预计可於二○一四年年底得出检讨的初步结果。

  民政事务局已要求所有承租人更大程度地开放其体育设施。除加强开放设施予非会员之外,承租人亦须实行初级会员计划,容许有潜质的年轻运动员以大幅折扣的会费成为会所会员。获批准的「开放设施计划」,将成为私人游乐场地契约续期时的批地条件之一。

  民政事务局已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向外界团体宣传承租人的体育设施可供使用,包括在印刷媒体刊登广告,要求承租人在其网站提供「开放设施计划」的全部资料,通过主管当局、各区民政事务专员及港协暨奥委会,向外界团体提供「开放设施计划」的资料,并於民政事务局网站提供「开放设施计划」的详情。

  民政事务局将於二○一四年年中发出经修订的指引,以协助承租人就推行「开放设施计划」提供更详尽及资料齐备的报告。

  民政事务局与地政总署及其他政府部门保持紧密合作,以确保契约用地的用途符合相关批地条件。民政事务局会监察契约用地各项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尤其是有否按照已批核的新「开放设施计划」进一步向外界团体开放设施。民政事务局会以季度报告作为监察工具,就使用率低的个案与承租人作出跟进,并会抽查承租人汇报的资料是否准确。

  当局会进一步加强监察机制和改进契约条件。作为全面政策检讨的一部分,民政事务局会与地政总署澄清各自在巡查契约用地方面的责任,并据此制订定期巡查计划。地政总署除了会巡查须处理续期的契约用地外,亦会查察未须续期的契约用地。

  地政总署会征询民政事务局及其他相关政策局和部门的意见,继续跟进审计报告中个别违规/怀疑违反批地条件的个案,并於适当时候就契约采取执法行动。

路旁环保斗的管理

  就路旁环保斗的管理方面,政府已成立一个联合工作小组,由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牵头,成员包括八个相关决策局和政府部门。联合工作小组现正手收集有关资料,以确定路旁环保斗的问题,并会按照收集所得资料,考虑及建议更妥善规管和利便环保斗作业的适当措施,以便与持份者进行讨论。联合工作小组於今年稍后时间完成研究后,当局会尽快向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作出汇报。我们亦会向帐委会汇报有关进展。

  与此同时,运输署及环保署正向环保斗营运商加麹宣传,令他们更认识并采纳环保斗作业指引及良好运作方式。

编配及运用租住公屋单位

  就编配及运用租住公屋单位方面,政府致力为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并尽力维持轮候册一般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於约三年的目标。在既定的计算方法下,轮候时间是以轮候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首次配屋为止,当中不包括申请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例如申请人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人正等待家庭成员来港团聚而要求暂缓申请;申请人在狱中服刑等)。一般申请人的平均轮候时间,是指一般申请人在过去十二个月获安置入住公屋的轮候时间的平均数。目前申请者有三次公屋编配机会,以尽量让他们有合理的选择。

  我们已多次在不同的公开场合,包括立法会会议及媒体重点阐述平均轮候时间的定义及其计算基础,我们同意审计署以及帐委会的建议,并会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我们已於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将平均轮候时间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上载於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房屋署网页。我们亦已采取行动在「公屋轮候册-申请须知」小册子及申请表内刊出平均轮候时间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以及根据审计署的建议,清晰提示申请者索取公屋申请的声明文件的途径及其正确使用方法。

  此外,我们分别在二○一一、二○一二及二○一三年对轮候册申请者安置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其中包括在轮候册上轮候时期较长的一般申请个案。分析报告已经上载至房委会/房屋署网页,供市民参考。我们会继续每年进行和公布同类分析。

  我们认为相比非长者一人申请者,公屋单位应继续优先编配予一般申请者(包括家庭和长者申请者)。不过,我们充分明白社会上有建议改善为理顺和重订编配公屋予非长者一人申请者的优先次序而实施的配额及计分制,让较年长的一人申请者可以缩短轮候时间。在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长策督导委员会)发表的长远房屋策略谘询文件当中,长策督导委员会亦有提出改善配额及计分制的建议,包括给予年逾四十五岁的申请者额外分数,及制订定期检视配额及计分制下申请者的入息和资产的机制等。我们已把审计署的观察和建议、在帐委会公开聆讯中收到的意见、长策督导委员会的建议以及在谘询期内所收集的社会各界对公营房屋的意见,转介房委会考虑。多谢主席。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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