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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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局长,你刚才说中庸之道。你觉得若(要参选人在)提(名)委(员)会(取得)过半数(支持)才可以出选,那是否算是偏离了中庸之道呢?还有什么看法政府认为是过於保守的呢?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具体方案容许我今天不说是否在我刚才所说「各走极端」的一部分,因为这样始终都不是最公道的。但大家在不同方案提出来后社会上不同的反应,包括各政党在这两三天对不同方案的表态,可约略知道我所谓的「中庸之道」是在指政治上能够寻求到最大的主流、最大的共识,不论是什么党派(提出)也好。大家可看到,有些方案在民主派内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大家都会认为某些民主派提出来的方案可能也未必有其他民主派议员或党派觉得可以凝聚到共识。同样的事情在建制阵营内(亦有出现),有一些建议提了出来,建制阵营在过去一两天也有不同党派认为门槛建议是否比较高,所以我想下一步应该是所有持份者都能够好好利用未来两三个月,好好谈一下在我们要实现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这个大前提下,就方案具体本身,是否可以找到中间落墨的方案呢?是否可以找到中庸之道呢?这会是个政治协商的过程,未来这数个月正正就是要做这方面的工作。

记者:要过半数才可以「出闸」是否违宪?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大律师公会的书面意见,我(暂时)只看了那四页(撮要)。我现在取得了英文版的详细意见书,需要详细看后才可以评论。什么是违宪呢?过去的司法覆核个案是指政府的决定或本地的法律与《基本法》有原则上相违背才算是违宪,但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是在《基本法》层面的修改、《基本法》附件的修改的话,究竟是否存在违宪的情况是值得斟酌的。这方面,我请教了袁国强司长──现在他刚走开,希望他可以帮忙看一看有关的问题。我骤耳听来这说法与我们工作的概念不太澸合,这是我初步的看法。换言之,违宪是讲有关政府的行政决定或本地法例违反《基本法》,但我们现在做的是有关《基本法》层面的工作。

记者:你们看方案时是否合心意的便听进去,不合心意的便不理会,是否存在这情况?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最重要是有四十七位(立法会)议员认为是中听,这才是最重要的,因为我们只可以提出一个我们认为可以取得足够支持的方案出来。我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并且,我们的方案合乎法律、合乎政治上的需要、推行时实际可行,这是我们一贯的立场。任何的个别方案只要能过关,我们都是欢迎的、都是愿意去听取的。多谢各位。



2014年5月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