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务司司长出席新界各界团体政改谘询会致辞全文(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三日)下午在荃湾出席新界各界团体举办的政改谘询会的致辞全文:

张学明主席、陈耀星主席、各位新界社团的领袖、各位义工、各位朋友:

  大家好。好多谢新界的十一个团体邀请我们「政改谘询专责小组」出席今日的「2017普选拼图」仪式。

  为期五个月的首轮政改谘询,到今日正式结束。151天以来,我们「政改谘询专责小组」以及相关官员同事一共出席了226场谘询活动,我自己也出席了其中的87场。我和几位同事有时都需要「一日走几场」。但对我们来说,既是一种体力的考验,但回头看来,这样的机会其实非常特别和非常宝贵,因为大概只有做政改谘询,去落实二○一七年行政长官普选这项这么重要的工作,才需要用这种这么高度密集的方式,和立法会议员、区议员、政党、学者、专业团体、行业代表,地区团体、社团、年轻人、市民街坊、传媒等一起讨论,最重要是听意见。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能够接触这么多不同界别,不同阶层的市民和团体,对我从事三十多年的公务生涯来说,都是一次难忘的经验。最重要的是,透过这些亲身接触,我们体会到政改要成功,社会要就普选凝聚共识,这种广泛、直接、深入的互动,实在必不可少。

  在未来两个多月,我们会详细分析收到几万份的意见书,并撰写一个谘询报告。今天,让我在这里分享一下我对这五个月的谘询工作的几点观察和体会。

  第一点,也是我感受最深的,就是社会各界,不论党派、不论社会阶层或界别,以至市民大众对普选的支持和渴求。每一场谘询会上,出席朋友的意见、提问、建议,都是环绕要如期落实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以及之后可以普选立法会这个基本的诉求。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也提醒我们,无论现时社会各方提出的政改方案有多大分歧,但在如期落实普选的立场上,社会的意见是一致的,这也是最大的民意。这种清晰、一致而响亮的声音,会继续鼓励我们,致力缩窄社会分歧,迎难而上,为实现普选努力。我也希望立法会各个党派重视和积极回应市民这个诉求。

  第二点,就是在谘询过程中,我也观察到,社会对於《基本法》有关政制发展条文的认识,明显是增加了。到近期,我出席的不少谘询场合,不少市民,虽然不是议员或法律界人士,都已经对《基本法》第四十五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有一定的了解,而依法落实普选的精神亦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我也留意到,近日各界提出的普选行政长官方案,也越来越多都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为基础。这正正显示,虽然社会的意见仍然纷纭,但只要大家愿意回归到《基本法》的基础上讨论,就是迈向共识的开始。在往后的时间,政府会继续宣传《基本法》有关政制发展的条文,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市民的认识,为我们下一阶段的政改工作作好准备。

  最后,在这五个月的谘询期中,我亦好高兴见到,很多政改的重要持份者都愿意踏出沟通的一步。要达成共识,落实政改,不是各自表述原则和立场就可以做到的。要找出一个得到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市民及中央都支持的方案,各持份者之间的沟通、互相了解是必要的。我们在过去几个月期间,安排了和立法会议员的晚宴,和议员和中联办代表的早餐会,及立法会议员与中央官员在上海会面。这些都是促进互相了解及沟通的工作。首轮公众谘询后,政府会仍然担任「促进者」、「中间人」的角色,物色机会,尽量搭建更多沟通平台。

  政改的首轮谘询今日结束,但我们面前仍有不少工作。当务之急,是分析所收到的数万份意见书,如实归纳在谘询报告内,让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正式启动「政改五步曲」。与此同时,正如我刚才所说,我们会继续加强宣传《基本法》,继续推动各界讨论和沟通,为下一阶段的谘询工作打好基础。

  最后,我要感谢社会各界五个月来对政改谘询工作的鼎力支持。很多不同的团体,好像今天新界十一大团体一样,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心思和时间,联络会员,举办活动,提供平台,让我们可以向不同阶层、界别的市民介绍政改。外界有时叫我、袁国强司长和谭志源局长做「三人小组」。名副其实,如果只有我们三个人,我们的力量的确很「微小」。但有了在场各位朋友和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参与,就非同凡响,我们才可以完成这么大规模的谘询工作。就好像今日的活动一样,当稍后我们全部各就各位,戴起帽,就会砌出我们向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say yes这个共同愿景出发。同样,当我们的社会上下一心、并肩携手,也必定能够为香港的未来,砌出一幅壮丽的图画。

  各位朋友,政改的工作前路仍然是漫长的,满布一些变数及困难,但为了实现大家共同的普选目标,让二○一七年可以如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我们的团队会继续尽最大的努力,亦请大家继续给予我们支持和鼓励。多谢大家。



2014年5月3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7时11分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