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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工伤索偿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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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工伤工人指出,在各公立医院内为工伤工人判伤的部门、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办事处,以及该处职业医学组办事处的公众地方(该等地点),经常有一些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以「不成功,不收费」等包揽诉讼的声称,游说工伤工人聘用他们提出索偿。根据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於去年十二月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回应的工伤工人当中有六成以上表示曾有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接触他们,以及有七成多认为有需要禁止该等人士在该等地点逗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工伤工人的投诉,表示在该等地点遭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滋扰;

(二)现时劳工处及各公立医院如何处理闲杂人等在该等地点逗留的情况;当局会否研究在该等地点设立限制进入的地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有何其他措施防止工伤工人在该等地点受到滋扰;

(三)当局现时就聘用索偿代理及包揽诉讼的律师所涉及的风险,向工伤工人进行的宣传工作详情为何;会否加强有关的宣传工作;及

(四)过去五年,当局就工伤申索的涉嫌包揽诉讼个案进行调查及提出起诉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中涉案人士被定罪的数目及有关案件的详情;会否加强有关的调查及检控工作;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对索偿代理所引起的问题极为关注,并已加强公众教育以及执法工作,包括调查及检控,积极处理有关问题。

  就陈健波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政府接获有关工伤工人在各公立医院为工人判伤处、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及职业医学组各分区办事处等公众地方(该等地点)受到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滋扰的投诉数字如下:

  年份      数字
  --      --
  二○○九     0
  二○一○     1
  二○一一     5
  二○一二     3
  二○一三     6

(二)政府已在该等地点设立限制进入的地区,详情如下:

(a)将劳工处雇员补偿科及职业医学组各办事处的走廊及电梯大堂划为「禁止逗留区」,以禁止闲杂人等在该处逗留;及

(b)在判伤期间,个别公立医院会因应其情况和需要,将判伤处的等候区划作限制区,限制与判伤无关的人士进入。

  此外,政府亦已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工伤工人在该等地点受到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的滋扰:

(a)张贴告示或海报,禁止进行兜售推销活动,以提醒市民慎防索偿代理或律师行职员的推销;

(b)安排保安员驻守及加强巡逻判伤处外的公众地方,如发现索偿代理或其他人士派发相关传单,保安员会请他们离开;

(c)在判伤处等候区设置闭路电视,以作监察及阻吓推销活动之用;及

(d)制订有关制止推销活动的指引。

(三)为使市民进一步认识索偿代理的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政府已采取下列多项宣传措施,提醒受伤雇员,在寻求索偿代理及包揽诉讼的律师提供协助时可能遇到的潜在危险:

(a)由二○○八年起在电台及电视台播放宣传声带及短片。在二○一三年,有关宣传声带及短片分别在电台及电视台播放1 258及1 110次。我们会继续安排播放这些宣传声带及短片,提醒市民,包括工伤工人,对聘用索偿代理的风险保持警觉;

(b)在该等地点张贴告示或海报,禁止进行兜售推销活动;及

(c)向所有工伤工人发出通告,提醒他们提防索偿代理的兜揽生意活动;并劝告他们循正当途径(例如律师及法律援助署)寻求法律意见。

  除了公众教育外,政府亦已加强前线员工的培训,提醒职员保持警觉。如发现有派发兜揽生意单张的人,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向警方举报,由警方采取执法行动。

(四)在二○○九年至二○一三年,警方共接获五宗有关帮诉/包揽诉讼的举报。在其中两宗个案中,有三名人士被定罪,其后一人上诉得直。警方并没有按索偿个案的性质备存分类数字。

  为有效打击有关帮诉及包揽诉讼的案件,警务处的商业罪案调查科特别成立「帮诉及包揽诉讼」的专题小组,主导预防及打击有关的罪行。「帮诉及包揽诉讼」属於违法行为,警方呼吁市民作出举报及提供资料。



2014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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