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管理无牌旅馆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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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9,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乔装客人,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屯门顺风围一所旅馆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因此,负责管理旅馆的女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4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