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二题:未来发电燃料组合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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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环境局上月发表未来发电燃料组合谘询文件,就两个燃料组合方案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谘询。第一个方案是「网电方案」,即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购电以输入更多电力,而第二个方案是「本地发电方案」,即利用更多天然气作本地发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提出「网电方案」作为谘询选项前,有否统计南方电网过去发生供电事故的次数及调查其发电燃料组合,以评估南方电网的稳定性,以及向南方电网购电会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如有,详情为何及会否向公众提供有关资料;

(二)鉴於网电方案涉及设置跨境输电基建和本地后备发电容量的资本投资,以及可能涉及输电和调峰管理的费用,当局有否就有关的投资额、管理费用及输电基建设施的服役年期进行评估;如有,结果为何;

(三)鉴於本地发电方案涉及设置新发电机组的资本投资,当局有否就有关的投资额及新发电机组的服役年期进行评估;如有,结果为何;

(四)会否考虑在公众认同增加核电在未来的发电燃料组合所占比重和不兴建新发电机组的前提下,向大亚湾核电站增购电力供港;

(五)会否就使用可再生能源及转废为能方式产生的电量设定目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过去五年,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所涉开支和具体情况,以及每年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量为何;及

(六)鉴於有工程师指出,云南省的水电站因某些原因打开溢水道把储水丢弃却不发电,全省去年因而损失的发电量约为240亿度,超过香港全年用电量430亿度的一半,因此香港可考虑向云南当局定点购电并经南方电网输港,并向后者支付电网输电费用及承担额外的基建投资开支,当局有否考虑该建议是否可行,以及研究只购入使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内地电网电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供电的稳定性主要取决於供应源是否有足够电力,我们也需要确保输入电力的质量(包括频率和电压)能可靠地维持在预订的水平。政府经过初步的研究,认为从内地输入更多电力在技术上是可行的。首先,南方电网(南网)有充足的电力可供香港使用。按现时资料推算,我们在二○二三年需要从南网输入的电量只占南网二○一二年发电量不足2%。此外,网对网的供电模式亦可令香港受惠於整个南网拥有多个供电源的强大网络支援。香港亦可透过保留后备发电容量以应付紧急情况。

  我们留意到有意见表达对南网整体供电可靠度的关注。但须注意的是南网现时的供电范围覆盖五个省份,当中地区有大城市和乡镇,而不同地区对供电稳定性的要求不一。故此不宜以整体数字,例如总发生事故的次数作参考。据我们理解,澳门从南网输入的电力约占其电力需求约90%,其供电稳定性超过99.999%,与香港现时水平相若。假如我们最终决定从内地电网输入电力,我们会进行详细的技术研究,以确保供应可靠。

  就向南网购电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由於我们所需要购入的电力只占南网总发电量不足2%,加上南网现时的发电燃料组合中的清洁能源比例较香港高(当中可再生能源约占三分之一),而国家的政策方向是将会进一步增加使用清洁能源,我们认为从内地输入电力应不会使珠三角地区的整体排放量显著上升。

(二)及(三)在估算「网电方案」的成本时,我们考虑了向内地购电的价格、相关的输电设备(如海底电缆)的成本、及在本地预留备用发电机组的成本。而在估算「本地发电方案」的成本时,我们考虑了天然气价格及投入新的燃气机组的成本。

  基於上述的考虑及不同假设,我们预计不论那一个方案,新增电力的平均成本都较过往五年的平均本地发电成本上升约一倍。而两个方案的价格差距不大。但实际的发电成本需视乎多项於稍后才能确定的复杂因素而定。例如,输入电力的成本很大程度上是取决於跨境输电网络的走线及建设成本,而网络的走线需要在作出研究和实地考虑后才可确定。为了避免影响香港将来就输入电力或天然气价格的谈判,我们认为不适宜详细列明有关发电成本的估算数字。

(四)现时大亚湾核电站平均输出约七成的电力至香港,而在夏季电力需求的高峰期时期,从大亚湾输入的电力更超过核电站总输出量的九成;其余的电力会供应至内地电网。因此,我们认为并不能倚靠从大亚湾现有的设备输入更多核电以应付香港长远的电力需求。

(五)部分可再生能源的产生需倚赖天然资源,例如太阳能、风能和水能等。但香港的实际环境对广泛引入这类可再生能源有不少限制,不单成本高昂,发展的空间亦有限。故此,我们现时政策是在符合成本效益和配合运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引入太阳能或风能的装置,以作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转废为能设施亦能将废物转化为可再生能源。故此,环境局在《香港资源循环蓝图2013-2022》及《香港厨余及园林废物计划2014-2022》中已涵盖多项转废为能设施,包括污泥处理设施、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及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网络。考虑到目前已完成及计划中的工程,预计由废物转化为可再生的能源约占2020年代初期总电力需求约1%。

  由二○○九年至二○一三年,两间电力公司以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量约为110万度、140万度、160万度、190万度及190万度,占总发电量约0.004%。

(六)我们认为兴建专线从云南直接输入水电的建议并不可取。原因是兴建长距离的输电专线将会大大增加输电成本,同时,其供电可靠性亦依赖该水源是否充足。如当地出现天旱,则会直接影响供电。此外,这种「点对网」的供电模式缺乏应付电力需求的弹性,因而可能导致香港需要寻觅额外新的特定电源,以应付长远电力需求。另一方面,若非以专线传输,电网上的电力不能因其能源种类作出识别。故此,我们认为从电网购买一种指定来源的电力的意见并不实际可行。



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