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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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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四月二日)晚上出席街坊工友服务处政制发展座谈会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记者:司长,可否评论一下今日黄宏发他们提出的方案?

政务司司长:由於政改谘询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所以我亦留意到在社会上有不同团体、学者,会陆陆续续出一些具体的方案。我觉得这是个健康的发展,亦是早前为什么我们希望大家把讨论回归到一些比较务实的课题上,让我们在这个谘询期能够搜集更多意见,为行政长官在启动这个政改「五步曲」去做这个报告时,内容能更丰富和更全面。

  这一群学者的建议,他们亦在未公布前,在今早电邮了给我,我亦初步看过。我现时这么说,因为在这个谘询期内,我们亦不会具体、很仔细地评论某一个方案,以免让人觉得我们又有一些先入为主、很主观的看法。但是任何建议的方案是回归到《基本法》,是在《基本法》的基础上,亦是认同、尊重《基本法》四十五条之下规定的提名委员会有这个提名功能,我亦认为是一个好的取态,亦有助於我们稍后可以收窄分歧去建立共识,但目前我们不会具体评论这个方案。

  最终每一个方案是否可以接受呢?正如我们以前所说,亦要从三个层面仔细看。第一,就是法律的层面;第二,就是政治上的层面,即是这些方案会否受到广大市民的支持,以及得到立法会大部分议员可以认同、中央是否可以接受;第三,亦要研究一下在选举操作上是否适当。

记者:「公民推荐」和「公民提名」方面是否暗示是符合《基本法》,「公民推荐」是可以考虑呢?

政务司司长:我对於坊间所谓「公民推荐」的说法,就是我们要知道究竟它是以什么形式来进行,因为最重要的,就是任何提出的提名方法,或提名方法的细节,最重要是它不会可以削弱或绕过在《基本法》四十五条之下,这个提名委员会是有一个实质的提名权。但当然,在四十五条里面,其他的规定亦是同样重要,就是包括这个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是需要有广泛代表性,以及提名委员会在提名时,是按一些民主的程序。这些真的需要仔细研究才能够可以在稍后评论每一个方案是否在法律、政治和操作的层面都可以被接受。

记者:司长,刚才与街工的交流是否在这个《基本法》的框架之内呢?

政务司司长:恐怕不是了。由我踏入这写字楼至他们选择用的banner(横额),大家都可以看到,他们的立场和我们一向讲的,真的是南辕北辙。不过,唯一就是在梁耀忠议员作总结时,他认为这种面对面、直接地就政府施政方面有这种沟通,他认为都是好的。所以,我今日到这里的两个小时,我觉得收获就是在这里大家有一个面对面、直接的沟通,大家都互相理解大家的立场,亦给我一个机会可以澄清或是回答一些疑问。但是毕竟大家的立场是有很大很大的距离。



2014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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