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邀请团体就分配空置校舍及全新土地作为国际学校发展表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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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今日(三月三十一日)邀请团体就分配空置校舍及全新土地作为国际学校发展表达意向。

  教育局已物色两所空置校舍及三幅全新土地作发展国际学校之用。现时在本港的非牟利国际学校办学团体和其他有兴趣及符合有关要求的团体,均可表达意向。

  教育局发言人说:「政府致力支持国际学校体系的蓬勃发展,主要满足在香港居住的海外家庭,以及因工作或投资而来港居住的家庭,对国际学校学额的需求。因商界计划在港拓展业务、海外家庭来港以致学生人数增加、本地家庭对国际学校学额的需求、以及国际学校轮候名单显示学额有供不应求的情况,顾问研究根据二○一一/一二学年的供求情况预计,到了二○一六/一七学年,本港将会欠缺约4 200个国际学校小学学额。顾问研究结果亦显示,居於新界区的国际学校学生比率较於同区就学的学生比率为高。换言之,不少居於新界的学生现时需要到香港或九龙上学。」

  发言人表示:「我们已在二○一三年四月进行第一阶段的工作,分配三所空置校舍发展国际学校,预计在二○一六/一七学年新增1 150个小学学额和210个中学学额,以应付预期的短缺。我们计划再透过分配空置校舍和土地进一步增加国际学校学额供应,满足余下的预期短缺。我们现已在南区、西贡及大埔物色两所空置校舍及三幅全新土地作此用途。」有关校舍和全新土地的详情请参阅附件。

  发言人补充:「邀请团体表达意向是第一步的工作,以助我们了解国际学校体系的发展需求以及对使用有关的空置校舍和土地的兴趣。我们会视乎团体的回应,确定将会分配的校舍及全新土地名单,并在本年的稍后时间进行一次或多次校舍分配工作。我们将会邀请有兴趣并已递交回覆表格而符合有关要求的团体,提交详细的办学计划书,透过公开及公平竞争的机制分配校舍和土地。」

  按照自二○○九年起实施的政策,国际学校(不设寄宿设施)如接受政府以分配土地或空置校舍方式给予的资助,须分配最少70%学额予目标学生,即持有外国护照(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除外)或来港就读的学生签证的学生。计划录取更高比例的目标学生(如80%或以上)的办学计划书,或可获正面考虑。

  在上述校舍及全新土地营运的国际学校及其办学团体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机构。拣选最合适的办学团体的考虑因素包括:良好架构、妥善管理、坚稳的财政基础、良好往绩、具证明营办国际学校的经验及有关专才,及办学计划书的质素,包括照顾目标学生(特别是来自计划来港的海外家庭的学生)需要的切实可行措施。申请团体须评估拟提供课程的潜在需求,以及该课程如何能配合其学生的需要。

  国际学校须以自负盈亏的模式运作。申请团体须自资翻新及兴建校舍所需工程。按照现行资助国际学校的政策,成功获分配空置校舍或土地的团体,通常可以以象征式租金租用校舍或象征式地价获批拨土地(视乎合适者而定)。当局亦可应国际学校办学团体的申请,考虑提供免息贷款,以供在全新土地兴建校舍。

  有兴趣的团体须於五月三十日或之前表达其意向。团体在递交回覆表格前应仔细阅读载於「回应团体须知」的基本要求及指示。「回应团体须知」及回覆表格可在教育局网页下载(www.edb.gov.hk/tc/sch-admin/sch-premises-info/allocation-of-sch/index.html)。填妥的回覆表格须以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六楼)或传真(2119 9107)交回教育局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



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