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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残疾人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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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统计处在二○○八年八月发表的《第四十八号专题报告书:残疾人士及长期病患者》显示,在347 900名15岁及以上残疾人士中,约86.8%为非从事经济活动人士,即只有13.2%为从事经济活动人士。此外,根据香港复康会在二○一三年六月发表的调查报告,受访的1 020位成年残疾人士和长期病患者的失业率为51.5%,而在职受访者的每月个人收入中位数及整体受访者的每月家庭收入的中位数分别仅为7,900元及11,000元。有社福界同工认为,上述数字显示残疾人士在就业方面有相当困难,工资亦严重偏低。此外,不少残疾人士认为,政府在法定最低工资制度下为保障残疾雇员而设立的残疾雇员生产能力评估机制(评估机制)成效不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评估机制自二○一一年实施至今,每年完成评估的人数,并按残疾类别及残疾雇员经评估的生产能力水平使用表一列出分项数字;

(二)有否计划全面检讨评估机制,并考虑向已完成评估的残疾雇员提供补贴,而金额相当於按生产能力计算的工资与法定最低工资的差额;如有,有关工作的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个下述政府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雇用的残疾人士的数目为何,并按残疾类别使用与表二相同格式的表格列出分项数字:(i)香港机场管理局、(ii)医疗辅助队、(iii)民众安全服务队、(iv)消费者委员会、(v)雇员再培训局、(vi)平等机会委员会、(vii)地产代理监管局、(viii)财务汇报局、(ix)香港艺术发展局、(x)香港房屋委员会、(xi)香港房屋协会、(xii)香港体育学院有限公司、(xiii)医院管理局、(xiv)香港铁路有限公司、(xv)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xvi)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xvii)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xviii)香港考试及评核局、(xix)市区重建局、(xx)职业训练局及(xxi)西九文化区管理局;

(四)有否计划要求第(三)项提及的机构/团体雇用更多残疾人士;如有,有关工作的计划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於现任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承诺,会研究促进残疾人士就业的措施,例如向雇用残疾人士的雇主提供税务优惠,但过去两年的《施政报告》均未有提出具体建议,有关的工作计划及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张超雄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法定最低工资适用於健全及残疾雇员,但亦同时容许残疾雇员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并收取不低於按生产能力而定出的工资。自二○一一年起,每年完成生产能力评估按残疾类别及经评估的生产能力水平的分项数字载於附件一。

(二)自《最低工资条例》实施以来,劳工处一直密切注视生产能力评估机制的运作情况。劳工处现正检讨这评估机制,并期望在二○一四年上半年完成工作。在完成检讨后,我们会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及征询意见。

  至於为已完成生产能力评估的残疾雇员提供工资补贴的建议,涉及重大的政策考虑,并会对公共财政带来深远影响,需小心审视。我们现时并没有计划推行此建议。

(三)有关这21间机构雇用的残疾人士的数目载於附件二。

(四)及(五)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士就业方面的政策目标,是强化他们的能力,发展他们的才干和潜能,并确保他们有平等的机会,在公开就业市场中担当具有生产力和有酬劳的工作。政府亦会以身作则,联同商界和非政府机构进一步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自二○一二年七月起,现届政府已推出多项新措施和优化措施,以促进残疾人士就业。

  自二○一三年六月起,劳工处展能就业科的「就业展才能」计划已推出加强措施:合资格的雇主如聘用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并在最初两个月的聘用期内提供培训和支援并委任指导员,可就该两个月获得最高每月5,500元的津贴;其后,雇主仍可享有计划原有最高达六个月,相等於每月薪金的三分之二(上限为每月4,000元)的津贴额。

  上述雇主委派担任指导员的雇员,如成功协助残疾雇员在首两个月的聘用期后继续受聘,指导员获得的奖励金金额,亦已同时由原来的一个月500元,增加至两个月合共1,000元。

  社会福利署(社署)亦已在二○一三年七月优化「残疾人士在职培训计划」及「阳光路上」培训计划,提高上述两个计划的就业见习津贴及在职试用工资补助金的金额。就业见习津贴由每月1,250元增加至每月2,000元;在职试用工资补助金的上限由每月3,000元增至4,000元,并把资助期由最长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

  社署亦已自二○一三年六月起,实施「残疾雇员支援计划」,资助聘用残疾雇员的雇主购买辅助仪器及改装工作间,以协助残疾人士公开就业,并让残疾雇员在执行职务时更有效率。雇主每聘请一名残疾雇员,最多可获发20,000元资助。

  另一方面,劳工及福利局联同康复谘询委员会、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香港复康联会,在二○一三年九月推出《有能者·聘之约章》及共融机构嘉许计划(《约章》计划),推动政府、商界、公营和资助机构携手合作,推行一系列配合其机构业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措施,携手促进残疾人士就业。

  参与机构就推行《约章》计划的建议措施可包括:聘用残疾人士及於机构内制订有关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和措施;定期於机构刊物/宣传品内,公布残疾雇员的数目和雇用残疾人士的措施或指标;提供无障碍的工作环境和辅助器材;提供见习及在职培训的机会予残疾人士;选用由康复界的社企和聘用残疾人士的供应商提供的用品或服务;协助残疾雇员掌握工作技巧和适应工作环境,构建共融工作间;拨出商铺和摊位供社企或自雇残疾人士经营等。参与机构须定期检视措施的成效,每年向劳工及福利局汇报进展,并适时引入更多措施。

  我们正推动各界(包括政府资助机构和法定团体)积极参与《约章》计划。现时已有约180个机构参与计划,其中包括在问题第(三)部分所提及的部分机构。

  此外,扶贫委员会辖下的特别需要社群专责小组会继续探讨如何透过其他可行及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士就业。



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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