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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支援暂时未能得到家人适当照顾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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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答覆:

问题:

  据悉,轻度智障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可获安排入住社会福利署辖下的儿童之家,但在儿童之家居住的年龄上限为18岁。一些尚未完成高中课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在年满18岁迁离儿童之家后,因居住环境剧变而在日常生活方面遇到适应困难,学习进度亦受到负面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二○○九至二○一○学年至今,每年有多少名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因年满18岁而迁离儿童之家,并按他们的下列特征及情况分别以表格列出分项数字:性别、就读学校类别(即主流或特殊学校)、特殊教育需要类别(即特殊学习困难、智障、视障、听障、自闭症、肢体伤残、言语障碍、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以及离开儿童之家后的住宿安排(例如与父母或亲人同住、入住私营院舍或有成人职业训练的宿舍等);及

(二)对於尚未完成高中课程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人士,当局会否调高他们获准居於儿童之家的年龄上限;如会,调高的程序及指引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张超雄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为支援暂时未能得到家人适当照顾的儿童,政府资助非政府机构提供不同类型的住宿照顾服务,其中包括非院舍形式的儿童之家。儿童之家的目的是让18岁以下缺乏适当照顾的儿童在一个稳定、安全及近似家庭的环境,培育他们生理、社交、情绪及智能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直至他们可返回家中,或获安排合适的长期居所。

  儿童之家大致分为三类:(一)一般儿童之家:服务对象主要为智力正常的儿童,亦兼收有轻微健康问题、有轻微行为或情绪问题、及学习迟缓的儿童;(二)兼收轻度弱智儿童的儿童之家:服务对象包括智力正常和轻度智障的儿童;(三)轻度弱智儿童之家:服务对象为轻度智障儿童。

  由於儿童之家的服务对象为未满18岁的儿童,该服务和配套设施亦特别按儿童的需要而设。尽管如此,社会福利署(社署)会按个别个案的特殊情鶪,在年龄限制方面作灵活处理。

  社署没有就居住於一般儿童之家的儿童是否有特殊教育需要而作统计,但社署有了解儿童离开这些家舍的大致原因。由二○○九/一○学年至今,一般儿童之家有133名人士离开家舍时年满18岁,其中因为家庭团聚而离开家舍的有82人(62%);独立生活的有27人(20%);接受其他住宿服务的有23人(17%);其他原因的有一人(1%)。

  至於在轻度弱智儿童之家及兼收轻度弱智儿童之家接受服务的智障儿童,由二○○九/一○学年至今,共有21人离开家舍时年满18岁,其中因为接受其他住宿服务而离开家舍的有12人(57%);家庭团聚的有八人(38%);没有提供原因的有一人(5%)。

(二)正如我在答覆问题第一部分中指出,尽管儿童之家的服务对象为未满18岁的儿童,但社署会按个别儿童的情况,在认为有需要时於年龄限制上作灵活处理。若负责个案的社工在评估快将年满18岁儿童的住宿及学习/训练需要后,认为该儿童继续居於儿童之家是切合他的最佳利益及安排,社署会就个案作个别考虑和酌情处理。自二○○九/一○学年至今,曾有11名年满18岁而仍然在学的人士申请延长留居轻度弱智儿童之家或兼收轻度弱智儿童之家,其主要原因为家庭未能提供合适的照顾,有学习/训练需要,或需要衔接其他合适的照顾安排等。社署在考虑上述11宗个案的个别情况后,均批准其申请。



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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