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司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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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司法机构今日(三月十日)宣布委任六位各级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员。

  任命包括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及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两位区域法院法官及总裁判官。有关任命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所有任命均于二○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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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剑云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

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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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志贤获委任为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及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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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法院法官邝卓宏获委任为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及高等法院高级副司法常务官。

区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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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士伟和劳杰民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总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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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庆年获委任为总裁判官。

  其他的司法人员任命,将于适当时间公布。

  获委任的法官和司法人员简历如下:

龙剑云

  龙剑云于一九五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七八年在香港大学取得文学士学位,一九八二年通过英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一九九七年及一九九八年分别在香港城市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他于一九八四年和一九八八年分别在香港和英国最高法院取得事务律师资格,一九八八年分别在澳洲高等法院联邦法庭取得大律师资格及在澳洲首都区最高法院获大律师和事务律师资格,再于一九九○年获新加坡最高法院讼辩人及事务律师资格。他于一九八四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一九九○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劳资审裁处主任审裁官,二○○○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

何志贤

  何志贤于一九五八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一年在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取得社会科学学士学位。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四年间在英国切斯特法律学院继续进修。他于一九八七年、一九九一年、一九九一年和一九九三年分别在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澳洲首都区最高法院和新加坡取得事务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期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五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二○○○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

邝卓宏法官

  邝卓宏法官于一九六三年在香港出生。一九八五年及一九八六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和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八年和一九九一年分别在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斯取得事务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四年获新加坡最高法院讼辩人及事务律师资格。一九八八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二○○九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

祁士伟

  祁士伟于一九五七年在英国出生。一九七八年在英国赫尔大学取得法学士学位,一九七九年通过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的大律师公会期终试。一九七九年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内殿律师学院)获大律师资格。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五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八五年加入前律政署出任检察官,一九八八年晋升为高级检察官。一九九五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二○一三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劳杰民

  劳杰民于一九六七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年及一九九一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三年及一九九六年分别在香港和英格兰及威尔斯取得事务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至二○○六年期间私人执业。二○○六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

李庆年

  李庆年于一九六九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二年及一九九三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九三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起私人执业,直至二○○六年加入司法机构出任常任裁判官,二○一三年获委任为主任裁判官。



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