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承投北角(东)渡轮码头政府物业租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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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产业署现招标承投北角(东)渡轮码头上层及下层西面的政府物业租用权,为期三年。招标公告於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刊登宪报。

  该等物业可用作以下用途:

(a)码头,供承租人的船只停泊,而有关船只的使用,以及在船上经营任何业务方面,均须事先获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适当主管当局发出所需的牌照、许可证或批准书;

(b)在事先获业主书面批准下,经营以下附设於码头的业务的任何一项或任何组合:货币兑换店、照相馆、礼品店、陈列室、旅客资讯中心和旅行社/票务代理;上述业务只可在小商亭内经营,小商亭所在位置须事先经业主书面批准,每个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数目以五个为限。

  投标文件可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八时三十分至下午五时四十五分)到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1楼政府产业署索取,亦可从政府产业署网站www.gpa.gov.hk下载。

  有兴趣实地视察物业的投标者须於今年三月十二日或之前致电2594 7697与政府产业署预约。

  投标者必须於今年三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内。逾期的投标概不受理。



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