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公司董事因拖欠工资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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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泰亚洲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该公司及其董事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二月四日)在荃湾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六万九千元及社会服务令一百小时,该公司被命令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款项合共约四十五万元给两名雇员。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以及没有在合约指明日期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年终酬金给两名雇员。此外,该公司亦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劳资审裁处判令的日期后十四天内,支付根据该判令须支付的款项给该两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四十五万元。

  该公司没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资及代通知金,以及没有按照劳资审裁处判令须支付款项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定罪。



2014年2月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