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环境局局长就《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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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局局长黄锦星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3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要感谢几位议员发言,就「新界东南堆填区废物分流计划」提出他们的意见。

  我们相信,一方面是我们逐步落实我们十年的《香港资源循环蓝图》,包括减废、回收、增加转废为能科技等,亦落实各项立法和行政措施,可以改善现行废物收集系统的环境表现,分流废物可以继续在现行废物收集系统内妥善处理,不会导致交通和环境影响。多位议员提出他们的意见,以下我作出政府的重点回应:

  第一,关於其他废物收集车的设备标准,尤其是建筑废料的运输车辆,其实现行法例已经有相关条文,让有关的执法当局在已经造成滋扰的时候采取行动。因此,任何种类废物收集车,一旦造成滋扰,便属违例。以往日子,我们都加强跨局、跨部门的合作,包括在将军澳环保大道加强执法,过去亦已见成效,令业界在这方面改善其运作。

  第二,是大家关注的三个堆填区扩建问题及相关的交通问题,政府的立场是,我们有必要扩建三个堆填区,包括新界东南堆填区。事实上,分流计划全面实施之后,每日仍有相当数量的建筑废物须要由新界东南堆填区处置。规定新界东南堆填区只接收建筑废物,可以顾及香港对废物设施的需求,同时有助确保扩建后的新界东南堆填区,可以在尽量避免影响周边地区的前提下继续运作。我们已经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尽量减少由於分流废物而可能导致的交通和环境影响。其中,我们善用废物转运站,预计透过废物转运站处理的废物,比率将会由目前约百分之六十四增加至约百分之八十三,而经水路运往堆填区的废物,比率亦将会由目前约四成增加至约六成。此外,有议员提及位於屯门的新界西堆填区方面,水路运送废物亦会由现时的七成提升至八成的目标。

  第三,有关废物转运站的收费,我们认为是有必要反映「污染者自付」的基本原则,不适宜免费处理废物。我们将因应废物转运站在香港废物管理中的角色,以及其他政策发展,例如都蒥固体废物按量收费,全面检讨废物转运站的收费政策。就分流计划而言,我们认为进一步降低收费,甚至免除现有收费,将直接影响转运站的使用量,有可能导致个别求过於供的情况,超出设计容量而须暂停服务,这将大大影响全港每日废物收集的流程,希望大家理解和明白。

  第四,关於生效日期时间表,我们了解到,个别废物收集服务会因应分流计划而面对成本上涨的问题。我们与业界将持续保持密切联系,好让废物收集商可有足够时间,就收集路线、合约价格等方面作出妥善安排,故此我们会透过宪报公告订出就新界东南堆填区停收都市固体废物的生效日期,我们将进一步向立法会解释筹备工作的进度。同样地,关於垃圾车设备标准和废物转运站收费的修订,我们亦会考虑筹备工作的进度和需要,另行指定生效日期,令我们整个过渡可以好好地与业界沟通,顺利完成工程。

  另外,关於设备标准方面,尤其是有议员关注污水收集箱的大小问题等,我们会保持与业界沟通,令这件事得以圆满解决。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我提出的动议。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