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邀请合资格人士申请成为认可评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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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工处现正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及《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第608A章),邀请符合资格的人士申请成为认可评估员。

  法定最低工资适用於残疾雇员,一如适用於健全雇员,因此,残疾雇员同样有权收取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资的薪酬。根据《最低工资条例》,因残疾以致生产能力可能受损的残疾雇员亦有权选择进行生产能力评估,并收取按生产能力而定出的工资。启动生产能力评估的权利完全属於残疾雇员,而评估必须由认可评估员进行。

  合资格人士可由今日(一月二十二日)起至二月十四日向劳工处提出申请,以担任认可评估员。《最低工资(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公告》指明,认可评估员须为具有一定年期,提供关乎残疾人士就业的职业康复或其他相关服务经验的注册职业治疗师、注册物理治疗师、注册社会工作者,或职业康复从业员。有关申请详情,包括担任认可评估员的准则、申请表格及指引,可浏览劳工处网页(www.labour.gov.hk);如有查询,请致电2852 3856。

  所有合资格的申请人须圆满地完成由劳工处安排的培训后,才会成为认可评估员。认可评估员的资料将载列於「认可评估员名册」,以供启动评估的残疾雇员从名册中拣选并联络认可评估员进行评估。认可评估员完成每宗生产能力评估及所需的行政手续后,将会获劳工处发放二千元的津贴。



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