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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关於私营安老院的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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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早前有报章报道,有私营安老院(私院)的员工因告发其他员工虐待院友而遭解雇,而该宗虐老事件亦引起公众质疑私院的服务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五年,就资助安老院及私院分别而言,(i)当局接获住院长者遭虐待的个案数目、(ii)当中施虐者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以及(iii)有多少名院舍员工因告发虐待事件而遭解雇;

(二) 现时居於私院的长者人数,并按(i)有关的私院所在的区议会分区,以及他们的(ii)残疾程度(即需要经常护理、残疾程度达100%、健全/残疾程度达50%)、(iii)所属年龄组别、(iv)子女数目及(v)婚姻状况列出分项数字;

(三) 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居於私院的长者接受「安老服务统一评估」的评估以确定服务需要,以及他们当中(i)被评估属不同级别、(ii)被评估为身体状况出现了重大转变,以及(iii)其后获编配入住资助安老院舍的人数及百分比分别为何;

(四) 现居於私院并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长者的人数,以及当中多少人於入住私院后才开始领取综援;不同残疾程度并正领取综援的私院院友平均获发的综援金额为何;

(五) 现居於私院并正领取综援的长者去年获发补助金及特别津贴的人数,以及他们平均获发的金额,并按他们的残疾程度列出分项资料;

(六) 过去五年,居於私院的长者当中,(i)按残疾程度领取不同综援标准金额分别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ii)获编配入住资助院舍的人数及百分比;

(七) 过去五年,每年有多少名居於私院的综援受助长者身故,以及他们当中有多少人在身故时正在轮候入住资助院舍;

(八) 过去五年,当局每年就多少宗居於私院的综援受助长者未有申报其家属代缴部分住院费的个案而进行调查及提出检控;

(九) 现时分别有多少间私院向院友收取的最低住院费高於相关残疾程度的长者所获发的综援金;及

(十) 除院舍照顾补助金外,社会福利署会否考虑向领取综援的私院院友发放额外津贴,以补足综援金额与私院住院费的差距;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否研究在不扣减综援的前提下,准许正领取综援的私院院友的家人支付部分住院费?

答覆:

主席:

  当局绝不容忍任何虐待长者的行为,如安老院内有怀疑虐老的个案,社会福利署(社署)定必严肃处理,包括转介警方作刑事调查、按照「处理虐老个案程序指引」与不同专业人士,就事件作调查及跟进,并为有关的长者安排适切的支援服务。此外,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会因应个案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向安老院发出劝喻、警告或指示,并加强巡查有关院舍及监察该院是否已执行改善措施。

  就邓家彪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 牌照处只备存由二○一○年起的记录。由二○一○年至二○一三年九月底,共有9间安老院舍发生员工虐待长者事件,其中7间为私营安老院,2间为资助/自负营亏安老院。上述7宗发生在私营安老院的虐待长者个案均已交由警方跟进,当中1宗个案经警方调查后施虐者已被检控及被法庭定罪;另外2宗发生在资助/自负营亏安老院的虐待长者事件亦已交由警方跟进,其中1宗经警方调查后施虐者已被检控及被法庭定罪。社署并没有备存安老院舍员工因揭发虐待长者事件而遭院舍解雇的相关记录。

(二) 根据牌照处的记录〔注1〕,在二○一三年九月,居住於私营安老院(包括由私营安老院提供的「改善买位计划」宿位)的长者人数如下:

地区   居於私营安老院的长者人数
--   ------------
中西区       1 832
南区        1 500
东区        3 443
湾仔         620
观塘        2 373
黄大仙       1 826
九龙城       4 359
深水桋       3 272
油尖旺       2 326
离岛         335
西贡         135
北区        2 005
大埔        1 895
沙田        1 533
葵青        3 482
荃湾        2 403
屯门        2 481
元朗        3 292
-----------------
合共:       39 112

注1:资料来源自社署牌照处於该时段系统记录内的数据,当中没有备存长者住客的残疾程度、年龄、是否有子女及婚姻状况的分类资料。

  在上述39 000多名居住於私营安老院的长者中,约32 000名居住於非资助宿位。

(三) 社署没有备存居於私营安老院并曾接受安老服务统一评估的长者数字,但根据资助长期护理服务中央轮候册内长者申请人所提供的居所类别资料显示,截至二○一三年九月底,约有10 000名居於私营安老院长者申请人经评估为有长期护理需要。

  此外,根据现行安排,资助长期护理服务的申请人只须符合年龄规定及通过安老服务统一评估确定院舍住宿照顾服务需要,社署便会依据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先后次序及对院舍的选择而编配服务。申请人的居所类别并不属申请条件,亦不会影响其获编配服务的次序。故此,社署没有以「居於私营安老院长者」作分类,备存相关长者的统一评估结果、身体状况、及其后获编配资助安老宿位的数字。

(四)、(五)及(六) 过去五年,年满60岁并居於非资助宿位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长者受助人数目如下:

年底      受助人数目
--      -----
二○○九     25 210
二○一○     25 307
二○一一     25 050
二○一二     24 947
二○一三年九月底 26 007

  按不同残疾程度年满60岁居於非资助宿位的单身长者综援受助人的有关统计数字如下:

               每月平均综援金额
      个案数目截至   二○一二年十月至
残疾程度  二○一三年九月  二○一三年九月($)
----  ------  ----------
健全/残疾
程度达50%    2 405        4,927
的单身长者

残疾程度
达100%的     8 696        5,941
单身长者

需要经常
护理的     13 037        7,693
单身长者
-------------------------
总数      24 138        6,759

  社署没有备存长者在入住私营安老院后方申领综援的数字。

  截至二○一三年九月底,在资助长期护理服务中央轮侯册上约29 000名申请人当中,约8 250多名为居於非资助宿位的长者综援受助人。社署会根据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先后次序及对院舍的选择而编配服务。当中央轮侯册上的申请人获编配资助安老宿位时,社署不会纪录有关申请人是否正居住於私营安老院并正领取综援。

(七) 社署没有备存每年居於私院的综援受助长者身故,以及他们当中正在轮候入住资助院舍的数字。

(八) 就诈骗综援的举报及检控个案统计,社署并无备存有关综援受助长者因未有呈报其家属代缴部分私营安老院费用而被调查及检控的分类数字。

(九) 按照上述所提供的资料,健全/残疾程度达50%的单身长者每月平均综援金额为$4,927。根据牌照处的记录,截至二○一三年九月底,全港共有568间私营安老院,其中214间的最低住院收费高於上述每月平均综援金额;残疾程度达100%的单身长者每月平均综援金额为$5,941;而568间私营安老院中有55间的最低住院收费高於这平均综援金额;需要经常护理的单身长者的每月平均综援金额为$7,693;而568间私营安老院中有10间的最低住院收费高於这平均综援金额。

(十) 综援计划的目的,是援助因年老、残疾、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能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在综援计划下,长者可享较健全成人宽松的资产限额以及较高的标准金额,亦有多项特别津贴和补助金(例如长期个案补助金、特别膳食津贴及医疗/复康/外科/徖生用品的费用津贴),以应付其特别需要。该等金额亦会定期调整以维持购买力。

  此外,为减轻入住非资助安老宿位长者的院费负担,社署从二○一二年六月起为所有年满60岁并使用非资助安老院舍住宿服务的综援受助人,以及所有入住非资助院舍宿位的残疾及健康欠佳综援受助人,增设每月院舍照顾补助金275元。

  长者可灵活运用综援金,因应需要选择合适的安老院舍接受照顾。

  因为综援的目的是援助有需要的人士的基本需要,当局会先确定申请人的认可需要,然后核实其可动用的资源,其中包括申请人可得到家人的经济支援,而认可需要与可动用的资源两者的差额由综援补足。



2014年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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