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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专营巴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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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蒋丽芸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专营巴士服务经常脱班,以致他们需浪费很多时间候车。据悉,很多城市的巴士公司已利用徖星导航系统追踪旗下巴士的位置,以向候车乘客提供巴士的预计抵达时间。关於专营巴士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交通谘询委员会辖下交通投诉组、政府热线1823,以及有关的专营巴士公司的热线电话,分别接获多少宗关於专营巴士服务的投诉(按下表列出);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被投诉的   交通投诉组  政府热线1823  有关的专营
专营巴士                  巴士公司
公司                                  
----   -----  ------  -----

九龙巴士
(1933)
有限公司
(九巴)
----

新世界第一
巴士服务
有限
公司
----
 
城巴有限
公司
----

新大屿山
巴士
(1973)
有限公司
----

(二)过去三年,运输署因接获巴士脱班投诉而派员实地调查的次数为何,并按调查地点所在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资料;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三)鉴於当局在二○一一年五月回答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运输署与巴士公司及车长工会经常会面就改善巴士服务交换意见」,过去五年的有关会面的详情(包括讨论事项)为何;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四)鉴於政府在回答上述质询时表示,「若专营巴士公司未能就相关投诉作出改善或提出合理解释,运输署会就投诉个案发信给相关的巴士公司,要求巴士公司维持达致令人满意及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落实改善措施,如该公司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作出改善,运输署会对该公司发出警告信」,运输署在过去三年向每间专营巴士公司分别(i)就投诉个案发信及(ii)发出警告信的数目,以及该等信件的详情;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五)鉴於政府在回答上述质询时表示,就引入智能技术以监察及减低专营巴士脱班或误点情况,会继续与相关机构联络以了解科技发展,现时进展为何;如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六)当局会否考虑在日后与巴士公司签订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巴士公司须向所有路线的乘客提供巴士服务的实时资讯;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本人获悉,部分专营巴士路线(例如九巴的2B、2C及2D号路线)的大部分班次并非由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加上班次疏落及脱班问题严重,令轮椅使用者的候车时间往往长达一小时,政府会否要求专营巴士公司使用低地台巴士行走有较多轮椅使用者乘搭的路线的所有班次;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巴士服务脱班,主要原因涉及车长不足、巴士须进行维修而导致数量不足、车辆机械故障、以及路上交通挤塞或交通意外等。运输署一直密切监察及跟进脱班情况。在署方敦促及巴士公司采取积极改善措施后,情况自二○一二年年中起已有明显改善。署方会继续致力协助及监督专营巴士公司改善服务及提升设施。

  就蒋丽芸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在二○一○年至二○一二年三年期间,运输署从交通谘询委员会辖下的交通投诉组及政府热线1823接获关於巴士服务班次不稳的意见的个案数目见附表一。

(二)不论是否收到脱班投诉,运输署均会不时进行实地视察,以监察巴士服务提供的情况及收集服务水平的资料。在二○一○年至二○一二年三年期间,运输署就监察专营巴士服务班次而进行的实地视察分别约有1 100次、1 300次及1 700次。署方并没有只针对因收到脱班投诉而进行实地视察的分项统计数字。

  同一次视察可能会涉及一条或多条巴士路线,而一条路线亦可能同时覆盖多个区议会或区议会分区,署方因此没有关於实地视察的分区统计资料。

(三)作为规管者,运输署会因应实际情况,不时与专营巴士公司会面,讨论关乎巴士服务及其他双方关注的课题。在二○○八年至二○一二年五年期间,运输署与专营巴士公司每年平均有17次正式会面,讨论的课题包括路线规划、班次运作、服务水平、营运安全、车长工作环境等。同期,运输署亦有与车长工会每年平均两次正式会面,讨论内容包括工作安排、改善营运安全措施等。而车长工会代表会藉此向署方反敱车长工作环境、员工福利等的意见。另外,署方亦不时和巴士公司及车长工会保持非正式接触。

(四)当运输署透过不同渠道收到投诉或进行专营巴士服务视察时,若怀疑有脱班的情况,署方一般会透过书信或电邮向巴士公司作出跟进。若公司未能提出合理解释或作出改善,署方会再以书面方式向巴士公司作出提示,要求巴士公司维持达致令人满意及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落实改善措施。运输署亦会视乎个案的持续性和严重程度,就个别或整体路线的脱班情况发出警告信,再要求巴士公司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作出改善。在二○一○年至二○一二年三年期间,运输署就巴士脱班个案向专营巴士公司发出警告信的数目见附表二。而署方就一般跟进及提示公司须作出改善而发出的信件(或电邮)数目则未有分项统计数据。

(五)及(六)运输署一向鼓励巴士公司利用智能科技为乘客提供服务资讯。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龙运巴士有限公司(龙运)及城巴有限公司(机场及北大屿山巴士网络专营权)(城巴(专营权二))在今年开展的新专营权中,已更新相关条款,加强运输署署长(署长)对规管巴士公司向乘客提供资讯的种类、形式和方法的权力。经修订的专营权条款特别规定,专营巴士公司须按署长要求在其网站提供服务资讯。此外,该等公司已承诺透过互联网和智能电话应用程式,提供乘客资讯及查询系统,并可在日后按需要进一步改良资讯及查询系统。政府计划在另外三个专营权在二○一六/一七年届满时,引入相类的条款及要求巴士公司作出相类的承诺。

  事实上,现时已有巴士公司在其网站及通过智能电话程式,就选定路线提供实时到站资讯,亦有巴士公司在主要的转乘站内,试用实时巴士到站预报系统。

  按《公共巴士服务条例》(香港法例第230章)第18条及现有的专营权条款,专营巴士公司须就巴士营运资料备存妥当纪录以达致署长满意的程度,其中包括各路线使用的巴士数目、每天行走的旅程次数及公里总数、以及因意外、坏车、车辆和人手不足而脱班等资料,并须按署长规定的时间、格式及形式(例如以电脑输出的形式),向署长提供纪录副本。现时运输署已可透过设置电脑终端机以电子形式直接查阅这些营运资料纪录。如有发现个别路线在个别地点及时段有巴士脱班情况,运输署会作出跟进。这安排配以署方的实地视察,发挥了有效的监察作用。

(七)自二○○一年起,专营巴士公司在可行的情况下,在添置新车或更换旧有巴士时均会选购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新大屿山巴士(1973)有限公司(屿巴)是唯一例外,原因是南大屿山部分路面因陡斜或有急弯而不适合使用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型号,该公司因而只能尽量购置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其他不途经该等路段的巴士路线。现时龙运及城巴(专营权二)巴士车队已全数为低地台巴士。

  截至今年九月底,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数目约4 050辆,占整体专营巴士车队的七成。而蒋丽芸议员提问中所指的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2B、2C及2D号路线使用的车辆,绝大多数(80%-100%)为低地台巴士。预计到二○一五/一六年左右,所有专营巴士(小数屿巴除外)将均会使用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

  目前,巴士公司会因应实际运作情况及乘客需求编排各路线的低地台巴士数目。如有需要,轮椅乘客可透过巴士公司顾客服务热线,就个别路线(例如九巴的2B、2C及2D号路线)查询以低地台型号巴士营运的班次的时间。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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