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将於明年一月实施公开资料政策(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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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秘书处)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宣布,将於明年一月实施公开资料政策,方便公众人士查阅秘书处保管的资料及档案。

  政策把秘书处处理公众索取资料的要求的现行做法正规化,包括订定索取资料及档案的程序、在拒绝披露资料时采用的豁免、接获索取资料要求后的回应时限、涉及的费用及收费,以及就拒绝的个案进行覆检及投诉的机制。

  秘书处秘书长陈维安於发布实施公开资料政策的传媒简报会上表示,秘书处在制定公开资料政策时,已参考香港政府推出的《公开资料守则》、若干司法管辖区及国际机构在档案解密程序及查阅方面的行事方式,以及国际档案理事会制订的《档案利用原则》,务求以国际最佳行事方式制订最长的档案封存期及豁免类别。

  在推行政策前,秘书处曾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搜集市民对拟议政策的意见。

  陈维安补充:「是次公众谘询的回应一般属正面,所获取的意见有益及有建设性。经考虑谘询结果及所得意见后,已把其中一项豁免类别『行政管理委员会认为不适宜披露的资料或档案』删除。」

  虽然所有保密及非保密档案在最长档案封存期(即非保密档案二十年,保密档案五十年)届满时均会自动解封,但陈维安强调公众人士可在有关档案的封存期届满前,随时申请索取这些档案,除非要求索取的档案属公开资料政策的获豁免类别,否则有关申请均会被接纳。

  由二○一四年一月一日开始,公众人士可透过亲身、电话、邮寄、传真或电邮方式,与秘书处公开资料主任联络,要求查阅封存的资料及档案。所需的资料及档案一般会在二十一个工作天内提供。

  待取得立法会於二○一四年四月的授权后,秘书处将把保密档案最长封存期,以及解密覆检保密资料及档案的细节纳入政策内。

  有关政策的详情、公众谘询的结果及意见,或下载申请索取保密资料及档案的表格,可浏览「公开的议会」网页(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open-legco/index.html)



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2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