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袭击食环署人员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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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七十八岁男子因袭击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人员,被控普通袭击罪,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指今年九月十日,食环署小贩事务队人员在北角春秧街就无牌小贩及店铺阻街进行执法行动期间,一名高级小贩管理主任被该名男子袭击。
  
  食环署发言人提醒蒥民应与执法人员充分合作。根据《公众徖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39条,任何人若故意妨碍或抗拒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对其使用粗言秽语,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说:「对执法公职人员使用暴力是不当行为。定罪后,更会留有案底。食环署亦会透过民事诉讼,向涉案人士追讨公职人员因工受伤缺勤而引致的损失。」



20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