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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编配土地及空置校舍作教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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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目前有不少办学团体和专上院校希望获政府批出土地兴建学校或教学设施。关於规划土地作教育用途和空置校舍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已规划作教育用途的闲置政府土地的详情,包括位置、面积、已闲置多久、计划供哪类教育机构使用和具体的用途,以及现时的使用情况;

(二)现时各间已交还政府的空置校舍的详情,包括地址、楼面面积、原先的使用者属哪类教育机构、有多少个课室和有什么设施、已空置多久、现时的情况,以及有关校舍或其所在土地最终的用途;

(三)对於所有现已规划作教育用途的闲置政府土地和空置校舍所在的政府土地,政府有没有制订具体的发展计划和落实有关计划的时间表;若有,详情是什么;若没有,政府会不会尽快制订有关的计划和时间表;若会制订,详情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四)过去三年,教育局有否收到其他决策局提出的建议,把某些原规划作教育用途的闲置政府土地改划作其他用途;若有,该等用地的位置、面积、建议的新用途和发展计划的详情;及

(五)教育局有没有计划与其他决策局商讨,争取把更多的闲置政府土地改划为教育用途,为办学团体和专上院校提供所需的土地;若有,详情是什么;若没有,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关於规划土地作教育用途和空置校舍的安排,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三)截至二○一三年十二月,全港共有17幅预留作学校的用地(包括小学、中学和特殊学校用途)已有具体建校计划,但发展时间表须视乎包括区议会的意见、技术工程进度及是否获拨款等因素而定。我们正按照现行程序为这些建校项目进行项目规划和准备工作,例如技术可行性研究和学校设计。该17幅预留作学校的用地按地区划分的位置、面积、用途,载於附件一。当中两幅土地已於二○一二/一三立法年度获财务委员会批准拨款并已展开建校工程,我们计划於本立法年度就三幅土地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并计划於明年下旬展开建校工程,并就两幅土地正与发展局磋商换地,另外两幅土地位於私人发展项目范围内,其余八幅土地有其他临时用途或我们正就有关建校工程进行详细设计。

(二)空置校舍方面,由二○○三/○四至二○一二/一三学年,共有87所公营小学因未能符合小一收生的最低人数而按「统整使用率低的小学」政策停办。同期内,有17所中学因各种原因停办,另有两所中学与其他学校合并。截至二○一三年八月底,在该106所空置校舍中,45所已重新使用或分配再作教育用途(详情见附件二表(1))。至於另外61所校舍,其中11所已预留再作教育用途(详情见附件二表(2)),本局现正按预留的用途作出跟进,使这些校舍尽快重新运作。其余50所校舍已确定为不适合作教育用途(详情见附件二表(3)),主要原因是校舍面积有限和位置偏远。本局已通知规划署,并已按现时的既定安排,把该50所校舍交还有关部门考虑作其他用途。

  教育局设有一套机制处理空置校舍。当有校舍将会空置,教育局会视乎其面积、地点和楼宇状况,考虑有关校舍是否适宜重新分配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我们在决定是否及如何预留适宜重新分配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的空置校舍时,由於校舍属於专为学校用途而设的房舍,若有需要,我们一般会优先考虑将校舍作学校用途,例如小学、中学、特殊学校和国际学校,才会考虑建议作其他教育用途。如建议作其他教育用途,一般须与其他部门的建议用途竞争。

  同时,我们亦会考虑校舍本身的状况及位置、区内对公营学位的需求、区内学校透过利用空置校舍以满足其重置需要及本港学校体系的多元发展需要,务求满足社会对各种教育服务的需求及支援相关的政策措施。此外,由於空置校舍涉及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有见近年社会人士不断要求及早物色和处理空置校舍以满足教育及其他社区需要,所以我们已加强现行机制,加紧与其他相关决策局及部门联络,以期及早计划空置/行将空置的校舍的长远用途,使校舍可在学校停办后尽快重新使用。

  已预留作长远用途,但短期内暂时未被使用的空置校舍,为了使资源得到妥善使用,本局会按现有做法定期通知相关政府部门,邀请其考虑作短期用途。

  至於那些不适合继续作学校或其他教育用途的校舍,本局会通知规划署,并按照现行既定安排,将校舍归还有关部门(例如地政总署)以考虑作其他用途。

(四)及(五)在现行的机制下,规划署在制定城市规划蓝图及规划大型住宅发展区时,会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载列的指引,按规划人口和社区服务需要预留土地作学校用途。在规划过程中,规划署会谘询教育局是否需要预留学校用地。就小学及中学教育方面的长远规划而言,教育局会参考政府统计处(统计处)(注一)定期更新的人口推算而编制的学龄人口推算,并考虑现时各级学生和跨境学童(注二)的实际人数和包括内地新来港儿童的数目的最新人口变化,以估计未来对学额和有关资源的需求。就预留学校用地的建校计划,教育局会考虑最新的推算数字、现行的教育政策、其他可能影响某区学位需求的因素、以及在个别地区增加学位供应的不同方案(例如利用现有学校的空置课室)。我们会考虑是否有长远需要预留学校用地,以满足所推算的未来对学位的需求(注三)和落实相关的教育政策。同时,当有需要物色土地时,我们会与规划署协商。我们在决定保留或放弃某幅学校用地前,会考虑各区中期及长期的学位需求、发展该幅土地的技术可行性、以及能否在该区另觅其他学校用地,以期善用珍贵的土地资源。例如,我们在二○一一年检视了建校计划后,将观塘彩兴道一幅原本预留作中学用途的土地归还规划署作其他用途。规划署已另觅一幅土地作学校发展,以配合未来的教育需要。

  政府当局与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一直按照既定政策及计算准则,支持资助院校兴建公帑资助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宿舍。为确保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善用,政府当局与教资会鼓励资助院校在校园内选择合适地点兴建所需的教学设施及学生宿舍,或把校园内现有建筑物进行改建或扩建,以充分发展和善用校内土地。

  如有需要,我们亦会为资助院校在校园范围外找寻合适的政府土地,以满足资助院校在现行政策及计算准则下的发展需要。事实上,我们现正与部分欠缺宿舍和教学设施的资助院校商议,研究在不同地点兴建宿舍或教学设施的可行性。在选址方面,我们充分考虑一系列的相关因素,包括:各资助院校在现行政策下对空间有多少额外需求、资助院校校园现时是否充分发展以及有否进行重建和扩建的空间、各资助院校所处的地点和现时已预留作高等教育用途的土地供应等。不论是资助院校在校园范围内的土地或是政府为资助院校物色的新土地,有关资源应优先用作满足资助院校在现行政策及计算准则下对公帑资助设施的需要。原则上,教资会关注资助院校所有建筑发展项目,包括自资项目,以确保建议发展项目配合校园总体发展计划和符合教资会与资助院校议定的角色及使命。此外,教资会也有需要确保建议的建筑发展项目不会对资助院校以至教资会及政府造成负担。因此,资助院校如拟进行完全由私人资助的工程项目,须在项目开展前通知教资会。

  在自资专上界别方面,政府一直积极物色合适的用地及空置校舍,以供非牟利院校开办优质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自资专上课程。至今,政府当局已在「批地计划」下分配了11幅用地及六所空置校舍作自资专上教育用途,包括在今年推出的前香港域多利道扣押中心用地,以及一所位於马鞍山的空置校舍。现时,政府已预留位於大围建议发展项目内的一幢拟建物业作自资专上教育用途。为了进一步支援自资专上教育界别的稳健发展,政府最近修订了「批地计划」,除了用地和空置校舍外,亦可在计划下分配合适的空置政府物业予非牟利专上院校。

注一:於二○一二年七月发表的一套最新人口推算数字(即以二○一一年为基准年的人口推算数字),已采用二○一一年人口普查的结果和对本地女性生育、二○○六至二○一二年间超过180 000名由内地妇女在香港所生而父亲为非香港永久居民的婴儿(第二类婴儿)日后返港定居的时间和比率和持单程证来港儿童的数目的最新假设。值得注意的是最终来港定居的第二类婴儿数目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他们对个别地区的学位需求就更加难以预测。

注二:跨境学童并不计算在香港居民人口内。跨境学童的数字和他们会使用哪个边境管制站过境,会因应其家庭因素、居住地点分布、相关政策的调适等按年改变,因此很难准确推算。

注三:如果推算数字显示某区需要更多公营学位,一般而言,我们会先考虑在现有的学校增加课室,例如重用合适的空置校舍作学校用途等,去增加学位供应。当上述措施未能配合预期的需求,我们会推出建校计划以增加学位供应。假如有关的学位需求相信只属暂时性,我们会采取较有弹性的措施,例如改建其他房间作课室用途或由其他校网借调学位。



2013年12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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