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和香港签订关於专利制度的合作安排(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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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在香港实施「原授专利」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知识产权署(知识产权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十二月六日)在香港签订《关於专利领域的合作安排》(《合作安排》)。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与知识产权署署长张锦辉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安排》。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见证了签署仪式。仪式安排在十二月五日至六日在香港举办的亚洲知识产权营商论坛期间举行。

  根据合作安排,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向知识产权署在专利实质审查及人员培训方面提供技术协助及支持。

  苏锦梁说:「这项重要的《合作安排》,为我们在本港推行『原授专利』制度奠下重要的里程碑。这制度对香港进一步发展成为区内创新及科技枢纽,及首屈一指的知识产权贸易中心的目标,具有策略性意义。」

  「我十分感激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协助本港发展『原授专利』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於实质审查专利及人才培训方面,拥有丰富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专利申请的数量位居全球第一,实力雄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将共同努力,为香港实施『原授专利』制度的目标迈进一大步。」

  田力普说:「经过多年努力,香港已经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卓越成绩,建立了良好声誉。展望未来,我们愿继续与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携手,不断推进协议各项条款的积极落实,为两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政府接纳香港专利制度检讨谘询委员会的策略性建议后,於二○一三年二月公布香港专利制度的未来定位,其中包括设立「原授专利」制度,同时保留现行授予标准专利的「再注册」制度。

  知识产权署现正积极工作,建立关键基础设施。视乎修订法例及其他准备工作的进度,新专利制度可望最早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实施。



2013年12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