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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当局自2005-2006学年起资助学校推行「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课后计划),为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受助学生(综援学生)或领取学生资助计划全额津贴的中小学生(全津学生)提供适切的课后活动,学校并可酌情将每项活动不超过10%的名额,拨给其他有需要的学生(受惠於酌情权的学生)。由2006-2007学年开始,当局修订资助模式,将「课后计划」分为「校本津贴」及「区本计划」两部分,筹办课后计划的学校均获提供「校本津贴」,非政府机构(机构)筹办地区性的课后计划活动则可申请「区本计划」拨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6-2007学年至今,每学年「校本津贴」及「区本计划」下受惠的小学及中学学生(包括综援学生、全津学生、受惠於酌情权的学生、及非合资格学生)的人数、以及获资助的学校及机构数目分别为何(使用与附件一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学年列出);
(二)过去三个学年,每学年各区议会分区(分区)的「校本津贴」的
(a)拨款总额、
(b)获批校本津贴的学校数目、
(c)收费活动数目、
(d)非收费活动数目、
(e)校本津贴惠及的综援学生人数、
(f)校本津贴惠及的全津学生人数、
(g)校本津贴惠及受惠於酌情权的学生人数、
(h)校本津贴惠及的非合资格学生人数、
(i)所涉及的学生总数、
(j)分区内的综援学生人数、
(k)分区内的全额津贴学生人数、
(l)分区内的学生总数、
(m)分区内校本津贴没有惠及的合资格学生人数,以及
(n)校本津贴平均用於每名学生的金额分别为何(使用与附件二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学年列出);
(三)自2006-2007学年至今,每学年保留校本津贴剩余款项的小学及中学数目及所保留的款项总额,以及将剩余款项退还当局的小学及中学数目及退还的款项总额分别为何,并按附件三列出有关资料;
(四)自2006-2007学年至今,当局有否拒绝「校本津贴」及「区本计划」的申请;若有,每学年拒绝的申请数目及一般的拒绝原因为何,并按附件四列出有关资料;
(五)过去三个学年,当局每学年在各分区就「区本计划」向机构拨款的总额及所筹办活动的参加学生人数(包括合资格学生及非合资格学生人数),以及须向当局交回剩余拨款的机构数目及当局收回的剩余拨款金额分别为何(使用与附件五相同格式的表格按学年列出);
(六)当局有否就校本津贴及区本计划进行检讨及谘询;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有团体建议教育局推行「钱跟人走」的拨款模式,让合资格学生利用资助券选择参与所需的课外活动,政府会否考虑实行该拨款模式;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每所公营学校每年均获发放不同类别的津贴(例如整笔津贴)和其他资源,根据校本管理精神,学校可灵活调配有关资源,以支援学生学习和为学生提供课后活动,以促进他们的全人发展。此外,学校也可申请校本课后学习及支援计划(「课后计划」)。「课后计划」分为「校本津贴」和「区本计划」两部分。「校本津贴」属补充性质,款额视乎校内合资格的清贫学生的数目,目的是鼓励学校为有关学生提供配合他们不同需要的课后活动。在「区本计划」下,非政府机构可呈交计划书申请拨款,为清贫学生提供课后活动。清贫学生除了可以参加校本和区本计划下的课后活动外,亦可以参加其他政策局/政府部门和慈善信托基金筹办的课后活动。
我们在制订「课后计划」的安排细节时,已考虑和平衡不同持分者的意见,并以减少合资格清贫学生的标签效应和纾缓教师的额外工作为大前提。学校在以「校本津贴」资助活动招生时,除了合资格的学生(包括来自领取综援的家庭和获全额学生资助的学生)外,还可酌情将每项活动不超过10%的名额拨给其他有经济需要的学生。由於学校不会按综援、学生资助、酌情名额或其他自费参与(即问题(一)提及的非合资格学生)等类别来区分学生,以免对学生造成标签效应,因此我们未能提供参与学生这方面的详细资料。
「课后计划」跟学校的其他措施一样,须符合「学校发展与问责架构」的要求。获得拨款的学校须在学校发展计划中列明其支援合资格学生的计划,同时亦须每年进行检讨和在学校报告中载列检讨结果,并将之上载学校网页。校本计划和其评估报告均须得到学校校董会/法团校董会通过。故我们没有要求学校汇报其他资料,例如收费活动数目、非收费活动数目、平均津贴等,因此我们未能提供问题(二)提及的部分资料。
现就张议员的提问答覆如下:
(一)自2006/07学年至今,按学年的「校本津贴」和「区本计划」参加学生的人数,以及资助的学校及非政府机构数目载列於附件六。
(二)过去三个学年(2010/11至2012/13),各区的校本津贴拨款资料载列於附件七。
(三)参与学校可保留校本津贴的剩余拨款,但以不超逾当年校本津贴的拨款总额为上限,超出之款项须退还教育局。有关2010/11学年以前在「校本津贴」下保留及/或退还的剩余款项的资料,我们并无寄存在电脑系上,故无现成资料可予提供。现提供
2010/11及2011/12学年的情况(见附件八)以供参考。
(四)公营学校包括特殊学校,以及直接资助计划下的学校均可申请「校本津贴」,教育局不会拒绝合资格学校的申请。反之,我们会向没有申请的学校(注)了解原因,有关原因主要是学校已透过其他途径获得资源为清贫学生提供课后活动。至於「区本计划」,由2006/07至2012/13学年不获拨款的申请计划数目列载附件九,不获拨款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撤回申请、机构不符合参与资格、计划内容不符合「课后计划」的目的、重复申请(即与另一计划的活动范围、对象学生等完全相同)等。
(五)「区本计划」是按机构呈交的计划书审批拨款。在实施「区本计划」的年度,教育局会根据机构呈交的进度报告及/或机构的另行申请,让机构修订计划的安排,以便机构能尽量使用获批的拨款。在「区本计划」下,剩余拨款的主要原因包括预计参与的学生数目和开支等与实际情况有别。在过去三个学年,获「区本计划」拨款的机构数目、拨款总额、参加学生人数,以及剩余拨款,以地区细分详列於附件十。
(六)自2005/06学年实施「课后计划」以来,我们每年都会搜集持分者的意见,并进行督导视察,检视计划的推行情况,从以优化执行细节。在2006/07学年,我们听取持分者的意见后,修订「课后计划」的推行模式,将计划分为「校本津贴」及「区本计划」两部分,让学校和非政府机构在支援清贫学生时更能发挥协同效应。在2010/11学年,我们将计划的经常拨款总额,由7500万元增至1亿7500万元,以增加合资格学生参与活动的机会。其后在2011/12学年,因应学生资助办事处放宽入息审查机制下可获全额学生资助的收入上限,随合资格学生的数目增加,「课后计划」的拨款总额增至现时约2亿800万元。
(七)至於建议为清贫学生提供所谓「钱跟人走」的拨款模式,例如给予符合资格学生服务券参加课活动,持分者意见各异。我们认为,透过拨款给学校和非政府机构举办有关活动的资助模式,较向个别学生提供直接资助更能确保拨款用在支援清贫学生的课后活动上。此外,课后活动范围广泛,各级以至每个学生的开支也不同。透过拨款给学校和非政府机构的资助模式,可产生协同效应,令计划更能照顾学生需要,以及更有效和持续地发展。
注:由2006/07至2012/13学年参加「校本津贴」的学校约占学校总数的九成。在2012/13学年,116所学校(包括40所特殊学校和直接资助计划下的学校)没有参加「校本津贴」。
完
2013年12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