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三题:防止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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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在二零一三年七月开展了防止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的行动纲领,定出15项有需要采取的具体行动,以应对把利润转移至甚少或没有进行实质活动但低税率的地方,因而缴纳甚小或无须缴纳整体企业所得税的妄进税务安排。该行动纲领获二十国集团财长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在莫斯科举行的会议及二十国集团首脑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在圣彼得堡举行的会议上通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采取了什么行动配合该行动纲领;及

(二)有否即时的计划,在《税务条例》(第112章)引入一套更全面的转让定价制度,以取代现时由税务局发出的第46号部门执行指引?

答覆:

主席:

(一)香港正密切注意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提出的「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最新发展。我们会因应发展手研究,并会与本地持份者保持联系,以便作出适当跟进。

(二)现时,税务局在《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46号》阐述了处理转让定价的有关方法,其运作大体上跟从经合组织《转让定价指引》的原则。有关的处理方法自二零零九年执行至今,一直运作良好,税务局暂时没有计划改变现行做法。尽管如此,税务局会密切留意国际发展,包括经合组织的讨论,研究是否需要作出相应措施。我们会适时谘询本地持份者。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