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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君彦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回覆:
问题: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就私家车泊车位所订标准为5米长、2.5米阔及2.4米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全港的私营及公众停车场的私家车泊车位分别有多少个;
(二)当局在停车场设施启用前,会否量度该等设施的私家车泊车位是否符合上述的标准;当局有否定期派员巡查私营及公众停车场,以计算符合上述标准的私家车泊车位数目;及
(三)当发现有私家车泊车位不符合上述标准时,当局会否要求有关的停车场业主作出改善,并对拒绝作出改善的业主施加惩处;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审核发展新项目建议时,运输及房屋局辖下的运输署会审视区内的泊位供求及交通情况,就泊位数目提供意见,至於落实规划的细节,则由发展局辖下的部门负责,例如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负责监管私人建筑物及相关工程的设计、规划和建造,以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生标准;而如果地契条款内对停车位的数目及大小有所限制,发展商必须向地政总署申请方可有所改动。
就私人建筑物内的私家车泊车位而言,屋宇署负责审批有关建筑物的建筑图则及发出占用许可证。《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对泊车位的规定只属参考性质,如果由於地方局限及其他考虑因素不能符合准则,在个别地点可作出适当修订,但不可影响楼宇及交通安全。
本港的私家车停车场大致上分为私人停车场及公众停车场两种营运模式。私人停车场包括私人物业内而主要容许合资格人士及访客使用的停车场,公众停车场则指可让公众使用的停车场。
就梁君彦议员的提问,经征询发展局后,我的答覆如下:
(一)现时全港私人及公众停车场(不包括路旁泊位)的私家车泊车位数目,分别是约四十五万个及十八万个。
(二)由运输署管辖的公众停车场,其泊位均已参考当时的建筑准则或在《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生效后的准则而设计及建造。至於私人停车场及私营公众停车场,认可人士有责任确保有关建筑工程须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规定。他们应参考《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所列明的私家车车位的指引,以及由屋宇署发布相关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以适当设计私人停车场。在接获建筑工程竣工证明书及占用许可证申请后,屋宇署人员会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一般性的实地视察,以及审阅须按照《建筑物条例》规定而提交的证明文件。如确定有关建筑物符合《建筑物条例》及其附属规例的相关规定,屋宇署便会发出占用许可证。一般而言,屋宇署人员会抽样量度新建成的建筑物的主要尺寸,以核实是否按批准图则所示建成,但不会量度泊车位本身的尺寸。如相关地契有就停车位尺寸订明要求,地政总署会在发出合约完成证明书前实地视察并抽样量度车位的大小。
(三)如接获有关已发出占用许可证的私人楼宇内的停车场违反《建筑物条例》情况的举报,屋宇署会派员调查。如确定有关的停车位涉及违例建筑工程或更改用途,屋宇署会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及现行执法政策跟进。如收到有停车位不符合相关地契条款的投诉或转介,地政总署会在确立有违反地契后采取适当的契约执行行动。
完
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