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推广香港《基本法》(附图)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辖下的海外人士工作小组召集人陈建强医生今日(纽约时间十一月十四日)到访纽约推广《基本法》,向当地多个界别人士介绍《基本法》自一九九七年成功实施至今,香港的最新发展。这是他首次访问纽约。

  陈建强出席午餐会时,也谈到《基本法》如何继续为香港未来发展提供路线图。是次午餐会由香港驻纽约经济贸易办事处和纽约香港协会合办。陈建强到访纽约前亦在多伦多推广《基本法》。

  陈建强阐述《基本法》令香港在各方面成功发展的主要特点。他说:「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根据《基本法》实施高度自治,并享有行政、立法及司法独立,包括终审权方面。」

  他续说:「《基本法》也维护『港人治港』的原则。」

  陈建强举例说,香港特区在「中国香港」的名义下,可以自行签订和实施与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协议。香港特区过去以「中国香港」名义参与超过22 500次非限於国家的国际会议,这包括由世界贸易组织及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举办的会议。香港特区政府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已经参与1 500多个只限国家参与的国际会议。

  陈建强说:「自一九九七年回归祖国以来,中央政府严格遵守『一国两制』的原则。国家也为确保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作出努力支持香港的经济发展。」

  《基本法》督导委员会於一九九八年成立,负责推广《基本法》及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上各有关方面所进行的推广工作。职责是督导本地及海外推广《基本法》的整体计划和策略。

  陈建强说:「《基本法》为香港特区的未来发展提供蓝图,及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此,保持海外社会了解《基本法》的重要性及在香港成功实施至关重要。」出席午餐会的宾客包括商界、法律界等的领袖及高级行政人员。

  陈建强访问纽约期间,与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会长欧伦斯、外交政策协会总裁Noel Lateef及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副总领事程雷会面。他也接受当地传媒访问。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