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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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有传媒查询关於启丰二号於昨晚(十一月十四日)被截停一事,政府发言人回应如下:

  启丰二号於二○一三年十月十五日通过船只检验,获海事处发出验船证明书。同日,该船船东向海事处申请运作牌照,处方亦已按程序发出有关牌照。

  但由於海事处处长有理由相信启丰二号并非纯粹用作捕鱼及有关用途,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64(1)(a) 条,於十月十五日向船东发出指示,拒绝允许启丰二号离开香港水域,目的是执行《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规例)的规定。按规例第5(3)条的规定,启丰二号作为第III类别船只,须纯粹用作捕鱼及有关用途。

  由於启丰二号已领有验船证明书和运作牌照,可在香港水域运作。

  如该船违反海事处处长指示,海事处会依法办事;如有需要,会要求警方协助。

  昨日上午十一时许及下午约五时,海事处留意到启丰二号意图向离开香港水域的区界驶去,要求该船停下,并提醒船东海事处处长在十月十五日发出的指示仍然生效。期间,处方曾要求警方协助。

  至昨晚约九时十五分,启丰二号再意图向离开香港水域的区界驶去,海事处人员要求该船停下,并要求警方协助。水警人员遂按当时情况采取最适当及安全的措施登上启丰二号,警方强调并无罔顾任何人士安全。水警人员亦没有使用任何武力及工具(包括烧焊工具)进入驾驶舱,同时没有拘捕任何人士。



2013年11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