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就「应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动议辩论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应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

主席:

  感谢十九位议员先后发言,提出宝贵意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验区)的设立,为香港的确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内地市场改革创新,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香港必须面对内地城市高速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不断加强我们本身的竞争力。特区政府会继续支持业界把握在国家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机遇。以下我想就议员提出的建议逐一回应。

(一)维持香港的营商优势

  多位议员也提到香港需要自强不息,维持香港的营商优势以应对区域性竞争。香港专业人才汇聚,拥有简单低税制、良好的法治和成熟的市场规管制度、一流的基建,连续十九年获得传统基金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在《基本法》的保障之下,香港司法独立;公务员团队保持廉洁、透明和高效率;资讯自由流通;市民享有言论自由。我们会致力维持这些香港的营商优势。

(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正如林健锋议员和田北俊议员提及,香港凭着先进的金融基建、世界级水平的金融专才、公平的营商环境、良好的法治制度,以及独立的监管制度、可以自由兑换及稳定的货币等,成功发展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全球经济重心东移,内地经济迅速增长,为香港的金融业带来庞大的机遇。发展香港成为全球的人民币业务枢纽及国际资产管理中心,以及加强我们与内地金融合作,将可以进一步提升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离岸人民币业务
───────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推动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发展。现时,香港已经发展成为全球最大规模,以及最具效率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在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持续发展的带动之下,香港人民币存款大幅增加,令香港成为全球离岸人民币融资中心。

  为推进离岸人民币业务,香港财资市场公会在今年六月推出人民币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除了为贷款产品提供一个参考基准之外,亦可以促进各种人民币利率产品的发展。另外,香港金融管理局于今年七月推出两项优化人民币流动资金的措施,加强银行的流动资金管理,有助香港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

资产管理
────

  随着经济重心东移,越来越多具竞争力以及优质的投资专案源于亚洲。香港位处亚洲中心,以香港为基地的基金可以更加容易于亚洲寻找投资机会。

  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我们致力提供合适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以及清晰而具备竞争力的税务环境,吸引更多不同类型的基金公司以香港为基地。例如,《2013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将会于今年十二月一日生效,将会吸引财产授予人在香港设立信托。此外,鉴于基金业采用开放式投资公司形式,成立投资基金越趋普遍,财政司司长提出引入这类公司,当局正研究有关规管框架,预备于今年年底谘询公众。此外,当局计划扩大现时离岸基金豁免缴交利得税的投资范围,现正草拟相关法例修订建议,期望尽快落实。

加强与内地金融合作
─────────

  除了上述工作之外,政府亦致力加强两地金融合作,为业界带来更多机遇。今年我们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十》承诺内地部委会积极研究两地基金产品互认安排,这将会有助丰富两地基金产品的种类,为两地业界和投资者带来新机遇。此外,《CEPA补充协议十》亦容许符合条件的港资金融机构,可以在指定地区及省市设立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而香港证券和基金管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的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亦进一步提高至超过百分之五十。这将进一步扩大香港证券和期货业界在内地的业务范围。我们会继续透过CEPA及其他渠道,加强及扩大两地金融合作空间。

(三)争取与内地服务贸易自由化

  刚才多位议员也提及,自特区政府于二○○三年与内地签订CEPA后,至今已经签署十份补充协议,公布了四百零三项开放措施,让香港服务提供者以优惠待遇进入内地市场。今年八月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十》,共有七十三项市场开放或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措施,部分措施在开放力度上其实超过了近年的补充协议,有些更加是业界期待多年的。

  中央政府于二○一一年八月提出到「十二五」末期,通过CEPA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特区政府正与内地部委保持紧密合作,进一步扩大内地服务贸易开放程度,拓展合作领域,以期早日达致自由化的目标。同时,特区政府也与广东省政府积极合作,争取明年底在粤港率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广东省是香港企业投资重地,两地合作尤其密切。如果粤港能够率先在明年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有助港商在不同服务领域及早进入内地市场,也为二○一五年在全国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产生示范作用。

(四)加强香港与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

  特区政府一直致力这方面的合作,以协助港商开拓内地市场。我们已经与内地多个省份及地区建立了合作平台,其中,邻近的广东省和深圳市,由于港人港商众多、交往频繁,是我们区域合作的重中之重。

粤港经贸合作
──────

  行政长官与广东省省长在今年九月共同主持第十六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会上,双方确立了来年合作重点,包括积极推动明年率先基本实现粤港服务贸易自由化,争取扩大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范围,成立港珠合作专责小组以加强两地的合作,以及继续推动南沙、横琴和前海的发展等。

  南沙、横琴和前海都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港澳专章内的「粤港澳重大合作项目」。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参与三地的发展,以期达致双赢。

(i)南沙发展

  特区政府在二○一一年八月与广州市政府签定意向书,成立「穗港合作专责小组」,探讨从多方面合作推动发展南沙。国务院在去年九月批覆了《南沙规划》,提出要将南沙建设成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特区政府将会通过「穗港合作专责小组」,与广州市保持紧密联系,协助南沙当局在香港举办大型推介会,向香港业界介绍南沙发展的具体方向和机遇。
 
(ii)横琴发展

  国务院在二○○九年八月批准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提出要将横琴逐步建设成为带动珠三角、服务港澳、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并且重点发展商务服务、休闲旅游、科教研发和高新技术等四个产业。特区政府与珠海市已达成共识,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的框架之下成立专责小组,就协助港商把握横琴发展的机遇加强合作。

(iii)前海发展

  国务院在二○一○年八月批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将前海定位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主力发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国务院去年六月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覆》后,内地当局陆续出台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在现时二十二条的政策中,有十六条已经基本落实,相关部委正推动落实其余六条政策。为鼓励港商参与前海的发展,前海当局推出了部分土地,供在香港注册的企业投标。

  特区政府会继续透过与内地有关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反映香港业界对三地发展政策的建议,协助当局制定和优化各项政策、法规,并且协助业界把握机遇,透过这三个新发展区,开拓内地市场。

深港经贸合作
──────

  深圳一直是港商投资内地、拓展业务的主要基地。两地政府一直本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互利双赢」的方针,保持紧密伙伴关系。二○○四年,特区政府与深圳市政府签署了《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在多个范畴包括产业、经贸、创新科技等方面,加强合作。本月二十五日,政务司司长将会与深圳市市长在香港共同主持「2013年深港合作会议」,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两地合作,务求以互利互惠的方式,推进彼此的发展。

「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
─────────────

  吴亮星议员提到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的发展。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今年九月十六日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六次会议上表示,广东省已经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设立「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的初步方案。据我们了解,粤方仍然在构思具体方案,在粤方提供相关资料后,我们可作详细研究。

  回应有议员关注,「一国两制」是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并于《基本法》的条文中予以体现。特区政府一直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的规定办事,依法施政。特区政府高度重视香港和内地省市的合作关系。在推动与内地合作时,特区政府一直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方针,发挥好「一国」和「两制」的优势。

(五)与邻近地区加强合作

  刚才也有议员提及要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有助维持香港的竞争力,为香港业界开拓商机。东南亚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在二○一二年,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十国整体而言是香港第二大货物贸易伙伴;服务贸易方面,在二○一一年,东盟也是香港第四大贸易伙伴。

  过去数年,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加强与东盟国家的联系,为香港业界开拓商机。在二○○九年十二月和今年二月,我们分别与马来西亚和泰国签订加强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安排。香港贸易发展局亦加强向东盟国家进行推广。

  香港将于明年与东盟开始谈判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将会为香港的货物、服务和投资,提供更佳条件进入东盟成员国市场,促进东盟与香港的贸易和投资流动,为香港商界创造新商机,有助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商贸和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香港长远经济发展。

  主席,我们欢迎国家朝着改革开放的目标迈进,亦希望特区政府能够在国家改革开放的道路上,担当重要角色,作出贡献。长远而言,设立试验区对香港整体经济的影响程度,要视乎试验区内推行的政策及措施的开放程度和监管制度等。由于试验区的总体方案于九月底才公布,当中很多政策的具体内容仍未公布,我们要待相关细节出台后,才能够比较仔细研究和评估试验区对香港未来经济的影响。

  我很高兴今日听到各位议员所提出的意见。对于各位议员在辩论中提出的个别建议,我们会转达有关的政策局研究。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