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的新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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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车辆)规例》今日(十月二十五日)刊登宪报,以淘汰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辆,并为新登记的柴油商业车辆设定15年的退役期限。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规例是用以淘汰约80 000辆现有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包括货车、非专利巴士和小巴),落实鼓励与管制并行的建议,目的是改善路边空气质素,进一步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建议,政府会向合资格车主提供新车平均应课税值的27%至33%的特惠补偿。

  他说:「规例会按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辆各自的首次登记日期,为这些车辆订明退役期限。造成最严重污染的欧盟前期柴油商业车辆的退役期限为二○一六年一月一日;欧盟一期、二期和三期车辆的退役期限分别为二○一七年一月一日、二○一八年一月一日及为二○二○ 年一月一日。此外,於规例生效后首次登记的柴油商业车辆,规例设定15年的退役期限,长远有助适时更换柴油商业车辆,以便更有效地改善路边空气质素。」   

  他补充说:「为减少造成污染的柴油商业车辆,规例规定有关车辆由指明退役期限或由首次登记的第15个周年日起(视乎适用情况),每次申请车辆牌照时须符合犹如该车辆在申请牌照当日作首次登记的情况下适用於该车辆的排放标准。运输署署长可以车辆未符合规定为理由,拒绝签发牌照。」

  淘汰造成污染的欧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业车辆能减少车辆排放的可吸入悬浮粒子及氮氧化物,分别达80%及30%,除有助达致二○一四年生效的新空气质素指标外,亦可降低因接触柴油车辆废气而患癌的一半风险。

  规例将於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获通过,新规定将於二○一四年二月一日生效。在规例获通过后,政府会尽快就特惠补偿向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务求在二○一四年首季推出计划。有关特惠补偿计划的详情,政府会在计划开始前通知欧盟四期以前柴油商业车辆的登记车主。



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