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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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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邓家彪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去年实施65岁或以上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以每程两元乘搭车船的优惠计划(优惠计划)。由於该计划未涵盖专线小巴及红色小巴路线,需使用小巴接驳其他交通工具的长者及残疾人士仍需支付较高的车费,他们外出的意欲因而减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优惠计划由实施至今,平均每月的受惠人次及其占乘客总人次的百分比(按公共交通工具分项列出);至今发还予各公共交通营办商的票价差额及相关的行政费用分别为何;

(二)现时有哪些专线小巴路线直接往返公共屋恏和公立医院,以及有关的屋恏及医院名称和所在地区;当中有多少条路线没有替代的专营巴士可供乘搭;研究将优惠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的可行性和技术细节的工作小组,由去年成立至今举行了多少次会议,以及工作有何进展和预计何时完成;当局会否鼓励及协助营办商改良小巴的收费系统,以便与优惠计划的中央结算平台接轨;及

(三)尽管政府曾表示会在优惠计划全面实施三年后进行全面评估,但鉴於当局正全面检讨伤残津贴,当局会否尽快对优惠计划进行检讨,并就相关改善建议(例如降低优惠计划受惠对象的个人八达通的按金及最低增值金额、扩大受惠对象至12岁以下残疾程度达百分百的儿童、以及涵盖更多公共交通工具等)尽快作出具体回应;如会,有关的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邓家彪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三年七月底,长者及合资格残疾人士使用优惠计划乘坐港铁、专营巴士和渡轮的每日平均受惠人次列於表一。

  截至二○一三年七月底,政府向公共交通营办商发还因推行计划而少收的车/船费收入列於表二。

  优惠计划於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分阶段在不同交通工具上实施。优惠计划於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在港铁一般路线推行,并於同年八月五日在四间专营巴士营办商(即九巴、新巴、城巴及龙运巴士)推出,再於二○一三年三月三日在新大屿山巴士和指定渡轮服务实施。政府在此期间的运作开支约为800万元,当中主要包括薪酬、审计及运输调查开支。而在二○一三至一四年度,截至二○一三年七月底的运作开支约为200万元。

(二)现时全港有122条专线小巴路线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公共屋恏提供服务。这些公共屋恏的名称、其位处的地区及相关专线小巴路线详列於附件一。除专线小巴外,这些公共屋恏的居民亦可在附近选择其他公共运输服务前往不同地区。另有30条专线小巴路线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公立医院提供服务。这些医院的名称、其位处的地区及相关专线小巴路线详列於附件二。除使用专线小巴外,市民亦可在附近乘搭其他公共运输服务前往各区医院。

  为探讨将优惠计划扩展至专线小巴的可行性,运输署於去年九月和小巴业界成立了工作小组并举行首次会议。其后,运输署一直与专线小巴业界在行业例行会议及通过与工作小组成员的非正式会面交换意见。此外,运输署亦有致函所有专线小巴营办商,解释优惠计划的详情及原则,和搜集数据资料及意见作研究。

  运输署亦有与八达通卡有限公司探讨关於技术的问题。初步结果显示,小巴的收费系统必须进行提升,以确保只会从受惠人士的八达通扣除两元及准确记录每日的乘客量和车费,及识别注有「残疾人士身分」的个人八达通。而由於现时小巴营办商均没有安装电脑化的中央票务管理系统,运输署须与八达通卡有限公司研究,将小巴的收费系统与优惠计划的中央结算平台衔接,以便记录和核对载客和收费资料,及计算就合资格车程而须向营办商发还的票价差额。

  由於专线小巴营办商数目超过150个,当中涉及480多条路线及3 000多部车辆,营办商不少属小本经营,其运作模式及财政状况各有不同,我们需要与各营办商及八达通卡有限公司商讨及解决各种技术、会计和核数问题,亦需就政策、实际操作情况及财政影响等多方面作出研究。

(三)我们正计划於明年(二○一四)第二季把优惠计划扩展至12岁以下残疾达至严重程度并正领取综援或伤残津贴的儿童。劳工及福利局亦已成立了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容许单肢伤残人士申领伤残津贴」这课题。有关研究工作估计可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视乎研究结果,我们届时可考虑对优惠计划的影响。

  至於降低优惠计划受惠对象的个人八达通的按金及最低增值金额的要求,据我们了解,香港铁路有限公司正计划下调「残疾人士身分」个人八达通的最低增值额至港币10元,并正进行更新电脑软件及内部行政程序。



2013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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