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在道路工程中使用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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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皇发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回覆:

问题:

  据悉,政府的承办商进行快速公路扩建或维修工程期间,经常使用塑胶水马作分隔行车线之用,而注满该等水马需耗用大量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规定工程承办商:

(一)在工程完成时妥善处理水马,而不能随便弃置或送往堆填区丢弃;

(二)将已损坏的水马交由回收商以供回收再造;及

(三)只可采用食水以外的水源(例如河水)灌注水马?

答覆:

主席:

  政府在扩建、改善及维修公路时,会因应道路安全的需要设置防护栏,作为临时行车道边界的标示和工地防护之用。防护栏组合和个别组件的设计须符合适当的国际标准,并考虑道路情况,例如车辆行驶的速度,以及可抵受车辆撞击的冲力,以减低因意外而可能造成的损毁及对道路工程人员、车辆司机、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的伤害。

  根据外国及本地的经验,由於塑胶水马的设置及移除相当方便,它能在道路工程的临时交通安排中充当合符规格且便於调度的防护栏,因此政府为水马的规范作出指引,包括高度、颜色、反光度、夜间警告灯的装置等,以确保交通安全。

  就刘皇发议员问题的三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水马属於承建商拥有的工程设备,政府并没有规定承建商在工程完成后如何处置水马。然而,水马的设计是便於重覆使用,而且购置水马需要一定的成本,因此承建商一般会在工程完成后,将水马收回以供其他工程使用,而不会将其随便弃置。

(二)水马一般由可以循环再造的塑胶物料制造,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水马可供回收再造。

  政府亦一直鼓励业界尽量减少产生拆建物料及回收物料作循环再造,并在超过二千万元的工务工程合约中,规定承建商需制定「环境管理方案」,订明在工地内为拆建物料进行筛选分类,及安排回收可以作循环再用的物料。另外,政府在屯门环保园设立的塑胶资源再生中心可接收不同的塑胶废物,包括已损坏的水马在内作循环再造。

(三)政府就工地用於灌注水马的用水并无特别规定。虽然如此,政府会鼓励建造行业尽可能在工地的作业中循环使用水资源。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